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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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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 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一)提供担保审批情况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新公用为山东科臻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有限公司(原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0%,以下简称“中新绿发”)的控股子公司山东科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科臻”)向银行申请项目借款最高不超过2.2亿元,中新绿发为山东科臻该笔借款按其80%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76亿元,担保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不超过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新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二)履行担保代偿责任

  由于危废处置行业低迷,危废收料价格与成本倒挂,山东科臻资金紧张。2024年6月14日,中新绿发收到招商银行苏州分行送达的《山东科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前到期通知函》。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新绿发按持股比例为山东科臻提前履行担保代偿责任的议案》,同意中新绿发按持股比例为山东科臻提前履行担保代偿责任,支付代偿款。中新绿发已按照招商银行苏州分行通知的还款日期支付了145,720,666.76元的担保代偿款(其中:本金144,697,600.00元,利息1,023,066.76元)。本次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后,中新绿发无其他为山东科臻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新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进展情况

  中新绿发履行担保责任后,积极对相关债权进行追偿,为争取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中新绿发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担保追偿诉讼,并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2024年7月12日,中新绿发收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4)鲁16民初39号。案件情况如下: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1幢2501室。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山东科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办事处梧桐八路东首。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山东科臻归还原告代偿款145,720,666.76元,并赔付原告中新绿发代偿期间利息损失(以代偿款145,720,666.76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6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2、判令原告中新绿发在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就被告名下坐落于滨州市滨城区滨北街道梧桐八路以北渤海二路以西、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9)滨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795号”土地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山东科臻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绿发对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山东科臻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后的追偿。本案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存在债权无法收回的风险,对中新绿发和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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