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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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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4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1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7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拟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永续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7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拟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3亿元,其中敞口额度为1亿元,有效期至2025年6月5日。同时,公司拟为上述授信额度中的敞口额度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7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4年8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7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42

  关于拟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2021年8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短期融资券。根据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CP179号),注册金额为10亿元,额度有效期已于2023年10月13日到期。

  为维持多元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公司符合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2023版)》等相关规定,公司经营层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符合现行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注册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资格。

  三、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及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注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注册有效期

  按照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一般额度有效期为注册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年(实际有效期以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注册通知书为准),在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发行。

  3、发行期限

  本次短期融资券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次滚动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薄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到期债券,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获得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之日止。

  四、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注册及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转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并根据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实施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注册及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赎回条款设计、评级安排、还本付息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及金融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申报等事宜;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注册及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及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发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发行等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或董事局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及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使用安排;

  6、办理与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获得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之日止。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是公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财务结构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维持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发展实力。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43

  关于拟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2021年8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申请注册(备案)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永续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永续中期票据、可续期公司债和永续私募债等)。根据中国证监会签发的《关于同意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7号)和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1132号),可续期公司债注册金额6亿元,额度有效期已于2024年4月20日到期;永续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9亿元,额度有效期已于2023年12月30日到期。

  为维持多元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永续中期票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公司符合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条件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2023版)》等相关规定,公司经营层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符合现行永续中期票据注册和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注册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资格。

  三、本次永续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发行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注册及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注册有效期

  按照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一般额度有效期为注册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年(实际有效期以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注册通知书为准),在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发行。

  3、发行期限

  无固定到期期限,在约定的每个重定价周期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品种一般有2+N年、3+N年或5+N年等,可选择单一期限品种或多期限品种混合发行。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永续中期票据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次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薄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7、发行条款

  公司可设置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等各类含权条款。具体发行条款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到期债券,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9、增信措施

  无担保和其他信用增进安排。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本次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获得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之日止。

  四、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注册及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转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并根据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实施本次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注册及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赎回条款设计、评级安排、还本付息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及金融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申报等事宜;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注册及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及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发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永续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发行等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或董事局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永续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使用安排;

  6、办理与本次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获得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之日止。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是公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财务结构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维持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发展实力。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申请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4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3亿元,其中敞口额度为1亿元,有效期至2025年6月5日。同时,公司拟为上述授信额度中的敞口额度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2年12月13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57224X

  4、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东336号厂房325室

  5、注册资本:26,5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张少炜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主要股东:公司持有珠海港物流100%股权

  9、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城市配送运输服务、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等业务。

  10、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珠海港物流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主要内容及方式:公司拟为珠海港物流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2.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中的敞口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业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

  (二)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三)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局意见

  珠海港物流作为公司物流供应链业务的重要平台,是公司“物流中心战略”的实践者,为客户提供物流供应链上的相关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同时积极推进多式联运业务等业务模式。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可以使其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扩大业务规模。

  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对珠海港物流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同时,为保障股东权益,进一步有效降低担保风险,公司将要求珠海港物流以保证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8,269.2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3.72%;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2,631.8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4.39%;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截止目前,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4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上午10:00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2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3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

  (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7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关于拟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1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2004)。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李然、蔡晓鹏。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8月2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有限期限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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