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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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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4-038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1,100万元的担保,同时,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7月15日,公司子公司宁波泰鸿冲压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泰鸿”)向天津宝钢钢材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宝钢”)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函》,同意为宁波海立美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立美达”)与天津宝钢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宁波海立美达根据钢材配送合作协议合同应支付(或赔付)而未支付(或赔付)给天津宝钢的款项(以下简称“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1)宁波海立美达根据钢材配送合作协议合同应支付而未支付给天津宝钢的货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利息;(2)天津宝钢取得“应付款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在公司审批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宁波泰鸿本次为宁波海立美达提供1,100万元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4,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57%。具体说明如下:

  (1)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4,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57%。

  (2)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2、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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