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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4-019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朱云舫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朱云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申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奚桃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顾帆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徐容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蒋少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李相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云舫 男,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0年7月至1997年8月,任苏州春花吸尘器总厂助理工程师;1997年8月至2003年2月,任苏州金莱克电器有限公司电机分厂副厂长;2003年5月至2018年3月,任苏州市德胜电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4年11月至2021年6月,任苏州工业园区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朱云舫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董事奚桃萍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云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朱云舫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奚桃萍 女,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4年11月至2020年2月,任苏州工业园区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18年1月至今,任星德耀监事;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奚桃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董事长朱云舫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奚桃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奚桃萍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申丽 女,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6年7月至2002年5月,任苏州市姑苏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主管;2002年6月至2006年6月,任苏州市利福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6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爱普科精细化工(苏州)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9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梯梯电子集成制造服务(苏州)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任保利协鑫(苏州)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6月至2019年3月,任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任苏州协鑫集成科技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任苏州工业园区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申丽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申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申丽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顾帆 男,199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任菲尼萨光电通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工程师;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任苏州工业园区元禾原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达晨财智高级投资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顾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顾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顾帆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容 男,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1999年11月至2001年9月,任齐齐哈尔红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1年10月至2004年8月,任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4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年1月至今,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苏州分所负责人;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徐容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李相鹏 男,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11年10月至2014年8月,任香港城市大学高级副研究员;2014年9月至今,历任苏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副教授、教授;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相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相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李相鹏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蒋少华 男,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1998年7月至2007年3月任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4月至今任江苏智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蒋少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蒋少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蒋少华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4-020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现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李现元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杨颖洁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5日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现元 男,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7年7月至2000年2月,任陕西蒲城通源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技术员;2000年3月至2004年12月,任深圳美芝海燕电子来料加工厂工程师;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任深圳市金宝通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2006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任王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0年11月至2013年9月,待业;2013年10月至2015年9月,任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5年9月至2021年6月,任苏州工业园区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电控事业部下属开发部测试经理;2021年6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电控事业部下属开发部测试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资材部经理。

  李现元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现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李现元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杨颖洁 女,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级钳工、高级电工。2004年11月至2015年4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研发工程师、研发科科长;2015年5月至2021年6月,任公司BLDC事业部下属开发部开发一组负责人;2021年6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监事、BLDC事业部下属开发部开发一组负责人;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

  杨颖洁英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颖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杨颖洁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4-023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7月 15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 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会议,选举刘宏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请见附件)。

  刘宏英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5日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宏英 女,197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3年9月至2010年3月,任健力美(苏州)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人事专员;2010年8月至2021年6月,任苏州工业园区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管理部高级经理。

  刘宏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宏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刘宏英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4-021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32,74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8元,共计募集资金932,776,049.10元,坐扣承销费69,823,755.78元、保荐费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60,952,293.32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135,865.5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31,816,427.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6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95,983.47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181.64万元,因此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083.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4年4月30日,本期拟置换金额12,083.67万元中采用票据支付的金额为2,709.45万元,将于2024年7月30日之前陆续到期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4,336,737.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7月 1 日出具了《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815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月 15 日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4-022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3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临埠街15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

  至2024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2、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临埠街15号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薇薇

  电话:0512-65109199

  邮箱:dongmiban@cds.com

  邮编:215100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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