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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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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新增E类
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7月16日起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024年7月16日,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简称:南方宝元债券E,基金代码:02188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原有各基金份额相同。E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

  本次新增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

  附件:《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注:修订后的条款以本公司于 2024 年7月16 日发布的《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E类基金

  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自2024年7月16日起,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E类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 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规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刊登公告。

  5、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申购的确认情况。基金发售机构对申购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规定媒介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E类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E类份额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刊登公告。

  5、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赎回的确认情况。基金发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转换费用规则计算举例

  下面以投资人进行甲基金与乙基金之间的转换为例说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收取费用参照上述计算规则, 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其中1年为365天)。

  甲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

  乙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

  甲基金A类份额与乙基金A类份额的转换说明如下:

  ■

  *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甲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的举例说明:

  ■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本基金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或申购起点限制的,则需遵相关限制,具体见相关公告或招募说明书约定。

  4、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涉及基金份额、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约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E类份额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2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8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年7月16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沙特ETF;交易代码:159329。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0.981元为开盘参考价。

  截至2024年7月12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ETF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7.35%,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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