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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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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08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于2024年7月15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4年7月9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候选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魏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魏星先生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其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未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魏星先生简历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3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仁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收取项目管理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扬先生、白力先生、李晔先生回避表决。

  北京仁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由北京金融街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北京金融街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由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持股80%。金融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4年6月30日,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31.14%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6.77%股份。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北京仁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人。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北京)置地有限公司与北京仁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园区装修改造项目管理协议补充协议》。

  2. 根据合同约定,金融街(北京)置地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北京仁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收取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园区装修改造项目二期工程管理费,在满足关联交易公允性要求的前提下,本次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260万元。

  3. 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百股份”)控股股东为北京金正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公司”),金正公司持有菜百股份24.57%的股份,金正公司是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资本”)的全资子公司;金融街资本持有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62.06%的股份,截至2024年6月30日,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31.1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77%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菜百股份为公司关联人。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 同意公司子公司北京金融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将金融街购物中心B1层部分商铺出租给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向其收取租赁期间的租金、物业费、广告宣传费及POS机费用。在满足关联交易公允性的前提下,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为540万元,并签署相关协议。

  2. 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08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征得全体监事同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4年7月10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监事会认为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李想先生成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另外,鉴于李想先生已申请辞去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选举1名职工监事。

  李想先生的个人简历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09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魏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魏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魏星先生的简历如下:

  魏星,男,中共党员,1969年出生,学士,中级会计师。现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等岗位,具有六年以上商务地产行业工作经验。

  魏星先生不存在以下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一情形: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魏星先生不存在以下可能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任一情形: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完毕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魏星先生现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魏星先生未持有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魏星先生及配偶和直系亲属未在金融街控股担任监事。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09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征得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李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李想先生的简历如下:

  李想,男,中共党员,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现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李想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在公司新任职工监事选举产生之前,李想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相关职责)、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金融街(北京)置地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北京金石融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曾任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等岗位。

  李想先生不存在以下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一情形: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李想先生不存在以下可能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任一情形: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情形的存续期间,至少到以公司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完毕监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李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想先生未持有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09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8月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1日(周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8月1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8月1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6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股东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7月29日、7月30日、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8月1日13:40~14:40,14:4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8月1日下午14:5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范文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9:15,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v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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