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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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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7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24年7月17日起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

  (2)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1-166-866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3日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13017;C类基金份额:01301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08月11日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8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8月11日。若截至2024年8月1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本基金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出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1-166-8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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