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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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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暨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7月18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转债将停止转股。

  ■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1、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4]653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537,320.89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82,293,353.53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公司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故本年度按母公司净利润82,293,353.53元的10%提取8,229,335.35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62,776,516.88元,本年度母公司剩余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036,840,535.06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42,963,433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46,074,085.8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990,766,449.2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转股期,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存在增加的可能。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最终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派发现金股利总额。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5月29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东峰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号)。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将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转股连续停牌的安排

  1、公司将于2024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2、自2024年7月18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东风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东风转债”将恢复转股,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4年7月17日之前(含2024年7月17日)进行转股。具体转股要求请参阅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4-88118555;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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