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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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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48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为原告方。

  涉案的金额:8,000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收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纳溪区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进出口公司起诉中景(海南)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信用证欺诈案已经纳溪区法院立案,案号为(2024) 川0503民初2351号。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旭东路一段122号

  法定代表人:罗兵

  被告:中景(海南)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E770室

  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住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江阳西路107号

  (二)诉讼事由

  2023年12月1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明确约定: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原告向被告开具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议付的180天远期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最终的货款金额以买卖双方盖章确认的货款结算单为准;被告在收到原告开出的信用证后10天内开始向原告发货,原告在指定地点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及数量收货。后经原告申请,第三人于2023年12月20日开立2322DLID00003737号《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截止目前,在原告8,000万元信用证金额项下,被告尚有价值约7,400万元的货物仍未向原告交付。就被告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以及恶意不交付货物的行为,原告于2024年7月10日向纳溪区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7月12日收到纳溪区法院受理通知书。

  (三)诉讼请求

  1.判决终止支付第三人开立的2322DLID00003737号《国内信用证》项下8,000万元款项;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167.4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暂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后续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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