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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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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6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潇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3)。

  4、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 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经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85人调整为182人,对应释放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368.90万股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85人调整为182人,对应释放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368.90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85人调整为182人,对应释放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368.90万股保持不变。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3、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审核,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康为世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相关程序。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5、《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上午10:30点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7月9日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胜兰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85人调整为182人,对应释放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368.90万股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因关联监事王静雯女士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2024年7月12日为授予日,以10.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2名激励对象授予368.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关联监事王静雯女士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7月9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香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经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85人调整为182人,对应释放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368.90万股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春香、庄志华、戚玉柏、殷剑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7月12日为授予日,以10.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2名激励对象授予 368.9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春香、庄志华、戚玉柏、殷剑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7月1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68.9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249.37万股的3.2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鉴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7月12日为授予日,以10.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2名激励对象授予 368.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6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潇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3)。

  4、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 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经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85人调整为182人,对应释放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368.90万股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12日,并同意以10.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2名激励对象授予 368.9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认授予日为2024年7月12日,并同意以10.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2名激励对象授予 368.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7月12日

  2、授予数量:368.9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249.37万股的3.28%

  3、授予人数:182人

  4、授予价格:10.1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香博士以及研发部1名外籍核心技术人员、2名外籍核心骨干人员;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3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2024年7月12日为授予日,以10.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2名激励对象授予 368.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份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7月12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368.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5.83元/股(公司授予日2024年7月12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50%、13.38%、14.77%(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康为世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相关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5、《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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