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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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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4-090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7月11日,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甲方”或“转让方”)与新疆金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科技”、“乙方”或“受让方”)签署了《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书》,在2024年12月19日(“可转让日期”)后,广汇集团将持有的公司24.5%股份,即2,030,939,439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8,289,548,730股为基准计算)转让给金正科技。届时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股份的总对价双方协商确定。金正科技同意按上述条件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24.5%股份,即2,030,939,439股。如最终根据本框架协议签署正式协议并完成交割,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  本次签署的是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书,股权转让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如涉及目前已质押或冻结的股份,需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或解除冻结手续,或取得权利人书面同意函。

  ●  公司股票2024年6月20日收盘价为0.98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1日,已经连续16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年7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与金正科技签署了《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书》,在2024年12月19日(“可转让日期”)后,广汇集团将持有的公司24.5%股份,即2,030,939,439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8,289,548,730股为基准计算)转让给金正科技。届时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股份的总对价双方协商确定。金正科技同意按上述条件受让广汇集团持有的公司24.5%股份,即2,030,939,439股。如最终根据本框架协议签署正式协议并完成交割,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一、股权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拟转让股权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7,144.801万元

  成立时间:1994年10月11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沙路2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煤化工项目、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会展服务;销售:机械、设备、车辆配件、建筑和装修材料、矿产品,有色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五金产品、石油及制品、食品、木材;商务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拟受让股权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金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利梅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8年04月21日

  注册地址:新疆五家渠22区人民南路781号恒翔大厦综合楼2层221

  经营范围:矿业投资;矿业技术咨询服务;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煤焦油、矿产品、工程机械设备、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农畜产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数码产品、钢材、皮革制品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砼结构构件制造;运输代理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受让股权方情况介绍:金正科技是一家专业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企业,与关联公司中钧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并运营了:综合经营平台“经营帮”,企业管理数字化转型平台“企管帮”,服务企业平台化建设“企联多”,产业网络平台有:“经营产业链”、“经营工队”、“经营货运”。专业化平台“经营帮招采〞“经营帮会员”“经营帮租赁”等。“企管帮”拥有IM体系、会议体系、企业会员管理体系、经营网站建设体系、企业管理研发钧码体系、经营服务体系、智能物联等相关功能,服务企业管理实现数字化转型。目前在全国设有三个研发中心、二个研究院、四个运营中心。

  持有本公司股权情况:尚未持有本公司股权

  是否与广汇集团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否

  拟受让方控股股东情况介绍:金正科技控股股东为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集团”),金正集团创业于1993年,组建于2007年,注册资本金17.68亿元。截至2021年金正集团资产规模突破260亿元,年营业收入突破300亿元。金正集团主要经营科技产业、能源化工、工程建设、贸易物流四个板块,以科技产业为主导,各产业板块互依互补,是一家专业化程度高、产业布局科学的现代化集团企业。

  二、《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拟转让股权

  1、甲方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增持了目标公司部分股份,因此,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至2024年12月19日(“可转让日期”)后方可转让。

  2、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前款约定的可转让日期后,甲方将持有的目标公司24.5%股份,即2,030,939,439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2024年6月30日目标公司的总股本8,289,548,730股为基准计算)转让给乙方。届时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股份的总对价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同意按上述条件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24.5%股份,即2,030,939,439股。

  (二)意向金

  本协议签署完成后,乙方(或其指定方)应在2024年7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1亿元(大写:壹亿元整)作为意向金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金在股权交割时自动转为股权交易价款。

  (三)交易价款及方式

  1、可转让日期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股份的总对价参照限售期结束后的市场价格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价格。

  2、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共同设立资金共管账户,用于股权转让款支付管理。

  3、在甲方具备过户目标公司股权条件时,乙方先将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至双方资金共管账户,待股权变更完成当日划转至甲方账户。

  (四)股权交割

  甲乙双方积极争取提前完成股权变更,当具备股权变更条件时,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甲方应在2024年12月25日前将标的公司24.5%股份即2,030,939,439股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公司名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因证监会或交易所审核延迟,双方应尊重事实,相应顺延时间。

  (五)表决权委托及人事安排

  1、乙方或乙方指定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含本协议前述意向金壹亿元)达到5.4亿元后l0日内,甲方将本协议拟转让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乙方。甲方承诺不以其他方式谋求取得或联合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或关联方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人事任免权、投资及资产处置权、担保权和重大管理事项决策权等。

  2、在目标公司股权变更之前,目标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引进战投、分子公司重整、资产处置、重大经营调整等其他需甲方决策的事项,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六)过渡期事项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全部过户到乙方名下完成之日为过渡期。

  2、本协议生效后至目标公司本次拟交易股份变更至乙方名下时,重大人事调整、投资收购、资产处置、重大经营调整等经营管理事项要与乙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3、本协议签定乙方支付意向金后,乙方可以向目标公司管理层及各级部门、分子公司派驻相关人员参与管理。推动目标公司高质量发展。

  (七)转让方承诺事项

  1、交割时转让方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权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权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的股权被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2、交割时转让方分别对标的股权中转让的股权数量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权上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涉诉、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八)违约责任

  1、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善意履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守约方有权书面要求违约方在5天内予以改正,若在该期限内违约方未予改正的,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属转让方不按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不按约定将其在目标公司董、监、高等其他管理人员更换为乙方提名人员,不按约定时间让乙方成为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减少目标公司董监高等其他管理全部人员提名,视为违约,转让方应当赔偿受让方全部损失。

  3、如转让方已具备股权变更条件,且双方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都无争议,目标公司也无重大未披露隐情,只是乙方不按约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导致此次交易失败,受让方应当赔偿转让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用于抵扣)。

  4、赔偿后如守约方要继续履行本协议内容,违约方仍要继续履行本协议内容。

  (九)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签约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签署后未尽事宜,协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3、甲方同意由乙方协助指挥目标公司全面实现数字化转型,加快发展汽车产业网络大平台,建立数字生态,开展大供应链业务,以汽车服务业务为中心,研发相关智能软件和智能设备等新质生产力业务,全面推动数字化、生态化经营管理升级。

  4、目标公司如出现违法违规事项被立案或其他事项相关责任被追偿,如影响到实控人或需实控人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双方约定属于目标公司本次拟交易股份表决权变更前发生业务或事项导致,由甲方承担解决。

  5、本协议自甲乙签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并乙方完成意向金支付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二)本次签署的是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书,股权转让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如涉及目前已质押或冻结的股份,需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或解除冻结手续,或取得权利人书面同意函。

  (四)如最终根据本框架协议签署正式协议并完成交割,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五)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相关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股票2024年6月20日收盘价为0.98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1日,已经连续16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10072         债券简称:广汇转债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4年7月11日收盘价为0.87元/股,已连续16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股票2024年7月11日收盘价为0.87元/股,已连续16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股,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广汇转债”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的决定。

  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20日收盘价为0.98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3日收盘价为0.90元/股,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4日收盘价为0.99元/股,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5日收盘价为0.96元/股,连续12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8日收盘价为0.91元/股,连续13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9日收盘价为0.82元/股,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10日收盘价为0.79元/股,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四、其他说明

  (一)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在可转债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债券质押式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借贷等业务;

  (二)对于将在股票及可转债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及可转债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三)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敦促管理层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经营管理、市值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并持续关注公司股价波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4-092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概述

  2024年7月10日,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发来的《关于正在筹划广汇汽车控制权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目前广汇集团正在与新疆金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科技”)筹划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此次交易可能触发公司控制权的变更。经初步了解,金正科技经营状况良好,经合理判断其向广汇集团支付款项等履约能力不存在障碍。金正集团承诺,金正科技在2024年7月20日前向广汇集团指定账户支付1亿元意向金。本次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二、进展情况

  2024年7月11日,公司收到广汇集团通知,其收到本次交易的拟受让股权方金正科技向广汇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划转的1亿元(大写:壹亿元整)意向金。同日,本次交易双方签署了《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书》,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二)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已签署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书,股权转让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如涉及目前已质押或冻结的股份,需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或解除冻结手续,或取得权利人书面同意函。

  (四)如最终交易双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交割,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五)公司股票2024年6月20日收盘价为0.98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1日,已经连续16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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