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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账户。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采取报告制度,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的,亦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柏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宏柏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08号文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自2024年4月17日至2030年4月16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5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9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5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宏柏转债”,债券代码“111019”。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宏柏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即2024年10月23日至2030年4月16日。“宏柏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7.51元/股。

  2024年7月5日,因公司回购注销完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40.8169万股限制性股票,“宏柏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7.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暨调整“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宏柏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宏柏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6月28日起算,截至2024年7月11日,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53元/股的85%(即6.40元/股),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可能触发“宏柏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宏柏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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