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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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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根据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的外销收入12.17亿元,占营业收入54.48%,海外销售存在ODM模式。同时,因美元指数走高,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出现大幅度波动,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3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拟用于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并且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开展的尚未完成交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余额为2,100万美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近三年境外业务的开展情况,按区域分布披露开展海外业务经营主体、销售产品类型、销售规模、毛利率、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收入确认政策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回款情况、当地政策环境及风险、外币结算政策及情况等;(2)补充说明截至目前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主要情况,包括交易产品名称及类型、交易金额、交易对象、发生背景、发生时间、存续期间、签订协议的主要条款、损益测算方式及发生情况、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回复]

  (1)补充披露近三年境外业务的开展情况,按区域分布披露开展海外业务经营主体、销售产品类型、销售规模、毛利率、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收入确认政策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回款情况、当地政策环境及风险、外币结算政策及情况等

  公司己在《2023 年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之“(3).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之“其他说明”补充披露如下:

  一、近三年境外业务开展总体情况

  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按区域列示开展海外业务经营主体、销售产品类型、销售规模

  公司开展海外业务的经营主体主要为子公司香港博力威有限公司,香港博力威有限公司占境外销售收入比例达95%以上。2021年至2023年,公司境外收入销售的产品类型、销售区域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按区域列示境外销售收入毛利率

  公司境外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

  四、境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一)境外主要客户

  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前五大境外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已合并列示。

  (二)境外主要供应商

  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前五大境外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收入确认政策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回款情况、当地政策环境及风险、外币结算政策及情况

  (一)收入确认政策情况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则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于客户取得相关资产控制权的某一时点确认收入。公司出口货物以报关手续完成时点为确认收入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境外客户收入回款情况

  1、境外销售收入总体回款情况

  公司应收境外客户账款期末余额的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期后回款情况统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

  2、当地政策环境及风险、外币结算政策及情况

  (1)出口当地政策环境及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进口国和地区为中国香港等亚洲地区、法国等欧盟地区以及美国等北美地区。

  2023年欧盟通过了《欧盟新电池法》,对电池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披露、电池护照、可再生原材料比例等进行了强制性规范。也意味着包括中国在内的动力储能电池进入欧盟市场,将直面“绿色贸易壁垒”挑战和风险。

  欧洲自行车制造商协会于2017年9月代表欧盟电动车生产商,请求欧委会根据《欧盟反倾销规则》第5条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采取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2019年1月,欧委会对我国电动自行车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终裁自2019年1月19日起生效,征税产品为电动自行车,被征税产品欧盟海关税则号为87116010、87116090,拟定国内企业的最终合并税率为18.80%-79.30%。2023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肯定性终裁:对捷安特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出口至欧盟的电动自行车征收反倾销税率为9.9%、反补贴税率为3.9%。双反关税政策主要针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对出口型为主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具有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境内主要电动自行车客户产品的销售区域以境外市场为主,因此对公司国内电动自行车电池的销售带来影响。未来,若欧委会双反关税政策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影响加剧或直接对国内锂离子电池出口采取反倾销措施,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美国制定了一系列对中国部分出口产品加征关税的政策。2024年5月,美国政府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美国政府宣布加征关税商品中涉及电动汽车与锂电池的包括:对中国电动汽车关税税率自2024年从25%提高至100%,锂离子电动汽车电池关税自2024年从7.5%提高至25%,锂离子非电动汽车电池关税自2026年从7.5%提高至25%,电池部件关税自2024年从7.5%提高至25%,天然石墨、永磁体关税自2026年从0%提高至25%,其他重要矿物关税自2024年从0%提高至25%。如果未来美国政府继续提高关税或采取其他贸易保护措施,可能对公司的对美出口业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外币结算政策

  公司与境外客户主要采用美元、人民币以及欧元结算,境外客户主要所在地区并未实施对公司同境外客户合作不利的外币结算政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补充说明截至目前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主要情况,包括交易产品名称及类型、交易金额、交易对象、发生背景、发生时间、存续期间、签订协议的主要条款、损益测算方式及发生情况、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一、发生背景

  鉴于公司存在较大金额的国际业务,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稳定经营业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产品名称及类型、交易金额、交易对象、发生时间、存续期间

  2023年末,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产品名称及类型、交易金额、交易对象、发生时间、存续期间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远期结汇业务全部到期,交割完毕;公司目前无在执行的远期外汇业务合约。

  三、签订协议的主要条款

  2022年7月15日,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客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指在申请日,双方约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按约定的结汇或售汇的币种、金额、汇率进行交割的结汇或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有固定交割日交易和择期交易两种类型:固定交割日的远期交易是指,乙方在向甲方申请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时约定,在未来某一确定营业日办理资金交割。择期交易是指乙方在向甲方申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时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未来某一段时间内的任一营业日为其办理资金交割”。公司选择以远期结汇及择期交易的方式委托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远期外汇业务。

  四、损益测算方式及发生情况、远期外汇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远期外汇业务认定为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的条件,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外汇合约交易在各个时点的会计核算方法如下:

  (1)签约日,公司向银行提交远期外汇合约交易业务申请后,银行审批受理,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为零,不进行账务处理。

  (2)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期末公允价值参考合约签约银行于每一会计期末远期外汇牌价,对未到期交割的远期合约公允价值进行重估,并根据银行出具的估值通知书确定,确认远期外汇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如为正数则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为负数则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实际交割日,将远期外汇合约交割日因交割支付或收到的对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结转远期外汇合约形成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银行出具的估值通知书确认远期外汇合约的公允价值,2023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为-1,793.33万元;交割日根据交割支付或收到的对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为-238.83万元;2023年度因远期外汇业务导致投资损失的金额为2,032.16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九条规定:“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第十九条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一)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二)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三)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公司购买远期结售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的条件,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远期外汇合约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公司开展海外业务经营主体、区域分布、销售产品类型、销售规模、毛利率等;

  2、获取公司出口退税申报表、电子口岸数据等第三方数据,核实外销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网络检索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地当地政策环境,了解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地当地政策环境及风险情况等;

  4、获取远期外汇业务合约和对应的财务会计分录明细,了解远期外汇业务交易产品名称及类型、交易金额等外汇业务开展具体情况,了解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5、对于出口销售业务,通过抽样的方式检查报关单、发票、收入确认凭证等,了解境外收入确认政策合理性和真实性。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境外收入确认政策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公司境外产品销售主要销往中国香港等亚洲地区、法国等欧盟地区以及美国等北美地区,境外实施的贸易政策可能对公司出口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3、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远期结汇业务全部到期,交割完毕;公司目前无在执行的远期外汇业务合约。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实施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关于境外收入,年审会计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和核查情况如下:

  ①了解并评价了公司关于境外销售的相关制度和内部控制;

  ②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公司开展海外业务经营主体、区域分布、销售产品类型、销售规模、毛利率等;

  ③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销售额,境外销售发函比例为90.59%,回函比例为76.00%,对于未回函客户,年审会计师已全部执行替代测试程序;

  ④选取本年销售收入的增幅较大且金额占比较大的外销客户实施视频访谈程序,占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为32.76%;

  ⑤对于出口销售业务,通过抽样的方式检查发货单、报关单、装箱单等,以检查营业收入的真实性,检查的销售额占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为60.64%;

  ⑥对境外收入实施截止性测试程序;

  ⑦获取公司出口退税申报表、外管局收汇数据或电子口岸数据、中信保数据等第三方数据,并于销售收入进行核对,未发现重大差异,具体核对情况如下:

  A)与出口退税申报表核对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023年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3%,退税与外销总额的比率为12.80%,小于13%是由于公司在申报免抵退税额时,采用即期汇率申报,但账面外销收入系采用全年平均汇率,故存在汇率换算差异,导致退税与外销总额的比率小于增值税税率。

  B)与外管局收汇数据或电子口岸数据核对情况

  由于外管局系统仅能导出一年内收汇明细,审计项目组于2024年进入项目现场开展审计工作时,未能获取到公司2023年全年的外管局收汇数据,故年审会计师获取公司电子口岸数据与外销收入进行核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出口销售不需要报关的金额②中包括境外子公司直接对外销售的金额、销售折扣等。

  注2:差异系汇率换算差异所致。

  C)与中信保数据核对情况如下:

  公司制定了较为审慎的信用政策,对于新增外销客户一般需要在发货前预收货款,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一般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以往合作的货款回款情况、订单金额大小等多种因素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公司在对外销收入投保时,会结合历史交易金额、回款情况、逾期记录、中信保资信报告等进行综合考虑,评判客户是否为风险客户。若某一客户被公司评判为风险客户,则针对风险客户向中信保发起投保申请,中信保批复额度后,该客户即为公司的中信保投保客户;若某一客户被公司评判为非风险客户,则公司不对其投保。故报告期内,公司未对所有外销客户的所有外销收入进行投保,公司向中信保申报的销售收入为86,630.46万元,占外销收入比例为71.16%。

  2、关于境外经销业务,年审会计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和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以购销业务为主,经销业务为辅,均为买断式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为23,622.8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0.57%;其中境外经销收入为17,649.1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9%。

  ①选取前五大经销商客户获取最终实现销售情况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PCS

  ■

  注:数量包含配件数量

  由上表可见,前五大经销商基本实现最终销售。

  ②对境外经销商实施函证程序,本期境外经销收入函证比例为78.42%,回函比例为54.96%,对于未回函客户,执行替代测试程序。

  ③分析各个季度经销收入情况,各个季度经销收入占比较为均匀,不存在报告期末突击销售收入的情形。

  ④检查境外经销商应收账款期末回款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

  3、检查2024年1-6月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并将2023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收入进行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①境外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报告期末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29,710.90万元,2024年1-6月回款金额为18,244.87万元,占境外客户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的61.41%。未收回应收账款的客户主要为C1-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C1-2系公司2021年新增客户,与公司2020年新增的南非客户C1-1的股东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合作初期系C1-1为交易主体与公司进行合作,后因外汇的原因,C1-1的股东在香港注册C1-2,并且把业务转至C1-2,以C1-2为交易主体与公司进行合作,但货物直接出口至南非。

  2022年开始,南非电力供应的严重短缺和安装激励政策,推动了南非户储市场的快速爆发,在2023年上半年达到顶峰。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南非的限电情况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导致2023年南非户储市场需求的增速也有所放缓。在此背景下,公司2023年度对C1-2的销售集中在第一、二季度,符合市场行情。

  2023年度,公司对C1-2销售情况及其回款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注1:回款金额为当期C1-2回款的金额;

  注2:C1-2系公司赊销客户,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和回款时间不一致,故销售金额与回款金额有差异。

  市场爆发刺激下,数十家国内户储企业纷纷进入南非抢占市场,导致市场供需失衡。供给端的快速增长和需求端的增速放缓,导致南非户储市场形式迅速恶化,价格暴跌,库存高企,企业去库存压力陡增。受市场影响,C1-2去库存压力陡增,公司2023年第三、四季度对C1-2的销售收入骤减。

  C1-2第三、四季度回款为4,917.86万元,回款情况放缓,公司高度关注C1-2的回款情况,一方面积极与客户沟通回款,协商回款计划,一方面积极协助客户升级库存产品促进销售情况,一方面与中信保沟通C1-2回款风险事项。C1-2回款虽有所放缓,但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龄为1年以内,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可控,报告期末坏账准备计提充足。

  2024年1-6月,C1-2期后回款金额2,231.03万元,回款比例16.98%,公司后续会持续跟进C1-2去库存情况及回款情况,及时评估预期信用损失风险。

  ②复核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分析公司 2023 年度境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收入的匹配性。2023年度境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收入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境外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不含上期末并表但本期不并表的丹麦子公司境外应收账款余额。

  4、关于远期外汇业务,年审会计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和核查情况如下:

  ①了解并评价了公司关于境外销售及远期外汇业务的相关制度和内部控制;

  ②根据远期外汇业务合约,结合交割日及期末即期汇率,对远期结售汇产品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测算,以确定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是否正确;

  ③获取银行远期外汇业务估值通知单,以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价值是否正确。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境外收入确认政策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公司境外产品销售主要销往中国香港等亚洲地区、法国等欧盟地区以及美国等北美地区,境外实施的贸易政策可能对公司出口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3、经核对,2023年度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出口退税数据、电子口岸数据等第三方数据金额基本一致;

  4、公司销售给境外经销商的产品基本实现最终销售;

  5、2023 年度境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当期境外营业收入相匹配;

  6、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远期结汇业务全部到期,交割完毕;公司目前无在执行的远期外汇业务合约。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4.关于其他权益工具

  根据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59,954,178.56元,报告期内新增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29,954,178.56元,主要是公司投资逸飞激光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请公司:(1)补充披露投资逸飞激光的具体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事项的审议及披露情况、投资发生以来逸飞激光的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2)说明将对逸飞激光的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说明对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判断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

  [回复]

  (1)补充披露投资逸飞激光的具体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事项的审议及披露情况、投资发生以来逸飞激光的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己在《2023 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五)投资状况分析”之“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补充披露如下:

  一、补充披露投资逸飞激光的具体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事项的审议及披露情况

  逸飞激光系公司的上游设备供应商,为更好地推动双方技术创新升级,促进双方在储能、轻型动力等锂电池应用领域的协同发展,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通过对逸飞激光的投资审批;2021年9月8日,公司对逸飞激光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缴163.6304万股,持股比例为2.29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逸飞激光的投资未达到上述规定中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的情形,由总经理审批即可通过。公司总经理已于2021年8月27日通过对逸飞激光的对外投资审批,同时公司已在《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五)投资状况分析”之“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披露了公司对逸飞激光的投资情况。

  二、投资发生以来逸飞激光的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逸飞激光是智能激光装备及创新工艺方案的提供商,专业从事精密激光加工智能装备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逸飞激光的主营产品可分为自动化产线和智能化专机,广泛应用于新能源电池的电芯、模组/PACK制造领域,同时也应用于家电厨卫、装配式建筑、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领域。逸飞激光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资源,在新能源领域,逸飞激光与宁德时代、国轩高科等知名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家电厨卫、装配式建筑、汽车零部件等领域,与浙江美大、火星人等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自2021年投资逸飞激光以来,逸飞激光各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说明将对逸飞激光的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说明对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判断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对金融资产的分类相关规定:“第十九条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确认股利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规定:“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或相关附注中列报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分别反映:(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的规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第四十四条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一)企业每一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二)企业做出该指定的原因;(三)企业每一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公允价值;(四)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其中对本期终止确认的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股利收入和资产负债表日仍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股利收入应当分别单独披露;(五)该权益工具投资的累计利得和损失本期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及其原因。”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企业可以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对逸飞激光的投资属于股权投资,且股权占比在20%以下,对企业没有重要影响,可判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且公司基于非交易性的持有目的,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财务报表上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报表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1年-2022年,逸飞激光无活跃市场公开报价,公司对上述投资以投资成本为基础,并充分考虑减值因素的影响后计算确认公允价值。2023年7月,逸飞激光于科创板上市后,存在活跃市场公开报价,公司采用2023年12月29日逸飞激光收盘价36.64元/股计算确认公允价值。2023年末,逸飞激光公允价值为59,954,178.56元,其中投资成本30,000,000.00元,本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29,954,178.56元。公司对逸飞激光公允价值计量的判断依据及测算过程具有合理性。

  [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投资逸飞激光相关的投资协议、审议文件及对外投资制度等,了解投资目的、投资时间等;

  2、根据公开信息查阅逸飞激光业务开展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价等事项;

  3、根据逸飞激光2023年12月29日收盘价,测算公司持有证券的报告期末公允价值;查阅公司年审审计师关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函证,检查证券营业部函证中公司持有证券的期末市值。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对逸飞激光的投资符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2、公司对逸飞激光的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逸飞激光公允价值计量的判断依据及测算过程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实施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投资逸飞激光相关的投资协议、审议文件及对外投资制度等,了解投资目的、投资时间等;

  2、根据公开信息查阅逸飞激光业务开展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价等事项;

  3、根据逸飞激光2023年12月29日收盘价,测算公司持有证券的报告期末公允价值;实施函证程序,向证券营业部函证公司持有证券的期末市值。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对逸飞激光的投资符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2、公司对逸飞激光的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逸飞激光公允价值计量的判断依据及测算过程具有合理性。

  问题5.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4,935.05万元,同比增长236.59%,主要是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调整影响以及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请公司:(1)补充披露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构成情况、确认依据;(2)说明分析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调整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影响、可抵扣亏损的形成原因及确认依据,并结合未来盈利预计等情况,说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合理性及准确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回复]

  (1)补充披露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构成情况、确认依据

  公司己在《2023 年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9、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之“其他说明”补充披露如下: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构成情况

  2022年末、2023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1,466.21万元、2,895.09万元和4,935.05万元。

  2023年1月1日,公司递延所得税金额较2022年12月31日增加1,428.88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所致。

  二、递延所得税确认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3年度,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是由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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