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7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4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公司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91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3.91元/股调整为23.7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89)。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2024-052、2024-082、2024-092、2024-109)。

  3、截至2024年4月8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2024年4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4、截至2024年7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7月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61,9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984%,最高成交价为17.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9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40,094,182.0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金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未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五、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鼎康华”)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90,000股。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天鼎康华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90,395股。

  截至2024年7月5日,天鼎康华按照减持预披露公告内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1,2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9日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鼎康华)》。天鼎康华上述减持行为与公司回购方案披露的该股东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购提议人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桃元先生,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七、预计股份变动说明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共计2,561,9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984%。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