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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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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担保余额为88,125.36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23,779.3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的担保余额为83,125.36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18,779.30万元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4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1.5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需求,公司拟为其增加不超过10.00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增至41.50亿元(此额度不包含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4.00亿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鑫铂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开具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确保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近日《最高额保证协议》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292,783.34万元,负债总额为242,189.30万元,净资产为50,594.04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5,375.65万元,利润总额15,819.37万元,净利润14,777.73万元(2023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315,773.44万元,负债总额为264,621.55万元,净资产为51,151.89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1,109.77万元,利润总额-322.86万元,净利润557.85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4、保证范围:(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科技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20,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9.52%;公司实际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88,125.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8.88%;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223,779.30万元人民币(其中自上次担保进展公告后对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增加3,000万元担保未进行披露,原因为此次担保最高额合同已披露,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在此最高额担保合同下后续进行融资公司未进行逐笔披露),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3.34%,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91,220.7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以上担保金额不包含公司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协议》;

  2、银行承兑汇票票面信息。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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