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李清女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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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李清女士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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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上述限售股包含高管锁定股;以上比例数据与合计数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56,995,020股,占合计持有股份总额的45.47%,占公司总股本的20.4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以上质押股份所对应的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自有资金、出售资产、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将根据上述资金来源妥善安排款项偿付。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等措施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