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7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4-035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4年7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及2024年7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6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391,668,331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6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1,278,19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6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2,556,39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4年7月11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此期间的工作日内8:00一12:00,13:00-17:00

  2.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3.电话:0510-86996882

  4.传真:0510-86996030(转证券管理中心)

  5.联系部门: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4-034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健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7人,代表股份810,346,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64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人,代表股份809,702,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5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809,90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46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9%;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表决结果: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809,90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46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9%;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表决结果:通过。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809,90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46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9%;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表决结果:通过。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809,90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46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9%;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表决结果: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809,90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46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9%;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表决结果: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809,90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46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9%;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表决结果:通过。

  1.0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809,90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46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9%;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月鹏、王树娟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4-036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6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股份审批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投资者回报,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票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6元/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2)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6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1,278,19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6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2,556,39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6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全部注销用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647,421,209.3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55,301,220.65元、流动资产1,834,569,009.15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6,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7%、2.78%、3.27%、占比较小,公司具备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的能力。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江阴市新国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实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方案、提前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并办理相关事宜;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及2024年7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2024-034)。

  三、披露前十名股东情况

  1、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2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公司已披露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7月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四、债权人通知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