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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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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董-09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6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人,名单如下:

  黄建恩、许光汀、陈胜、陈强、温步瀛、邹雄、陈兆迎。

  董事陈浩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陈强先生代为表决。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董事长黄建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提名王静女士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议,推荐王静女士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审议《关于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增资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24)。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审议《关于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工程(含间隔改造工程)的议案》

  为保障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B区项目尽早投产发电,董事会同意由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在总投资5469万元以内,投资建设B区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工程(含间隔改造工程)。该投资建设事项需在投资建设B区项目事项通过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之后方可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增资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24)。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5、审议《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25)。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6、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26)。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

  王静,女,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80年8月出生。曾任莆田市新兴礼品有限公司职员,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投资部职员、监察审计室副主任、城建项目部副经理、城建项目管理部经理、建设管理部经理,宁德市金诚职教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经营管理部经理,兼任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德市金马防洪防潮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德市金诚职教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任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外,未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监-0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9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6月24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祖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名单如下:黄祖荣、郑希富、张娜、温巧容、褚东倩。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公司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该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的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临-2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投资集团”)拟按各自持股比例对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投资建设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以下简称“B区项目”),其中我公司按49%股比需出资40091.8万元(已出资2450万元,需增资37641.8万元)。

  2、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投资事项及本次增资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4、根据省发改委有关批复,B区项目须于2024年11月25日前开工建设,否则将被取消开发资格,收回已配置的风能资源。

  一、交易概述

  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省投资集团合资设立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49%,省投资集团持股51%),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6日及2019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暂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规划装机容量300MW,总投资40.91亿元,资金来源为20%自有资金,80%银行贷款,项目公司预计需出资81820万元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其中我公司按49%股比需出资40091.8万元(已出资2450万元,需增资37641.8万元)。项目公司正在开展B区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计划今年11月开工建设。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和《关于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项目公司增资37641.8万元,项目公司在总投资40.91亿元以内投资建设B区项目,并要求项目公司抓紧推动项目开工前各项报批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增资前后,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不变,公司持股49%,省投资集团持股5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省投资集团持有本公司约6.58%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故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省投资集团作为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7日,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15号,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8753848X3,法定代表人王非。企业经营范围:对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铁路运输等行业或项目的投资、开发;对银行、证券、信托、担保、创业投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等行业的投资;对农业、林业、酒店业、采矿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2月31日,省投资集团总资产1686.22亿元,负债总额866.87亿元,净资产819.35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务收入114.55亿元,净利润135.1亿元。2024年3月31日,省投资集团总资产1738.86亿元,负债总额904.6亿元,净资产834.26亿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务收入28.05亿元,净利润7.9亿元。

  3、关联关系说明:省投资集团持有本公司约6.58%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4、股东:省投资集团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

  5、省投资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7月9日

  注册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山河路108号三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机电设备维修;其他未列明的专用设备维修;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财务状况:公司目前还处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期阶段,截止2023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919.16 万元,负债总额为3919.16万元,净资产为500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0。截止2024年3月31日,项目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944.27万元,负债总额为3944.27万元,净资产为5000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0。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不变,公司持股49%,省投资集团持股51%。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项目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B区项目位于宁德市霞浦县四礵列岛东南部的外海区域,水深19~23米,离岸距离20公里,场址海域面积约43.2平方公里,规划装机容量为300MW,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集控中心及配套设施,已于2021年11月26日获得省发改委核准,并于2023年11月取得开工建设延期一年批复。

  根据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编制的项目可研报告,项目装机容量296MW,拟安装37台8MW风机,项目总投资40.91亿元,运营期25年,建设期限24个月,等效满负荷小时数3600h,上网电价按目前福建省燃煤标杆上网电价0.3932元/kWh,建成投产后年上网电量106560万kWh,年销售收入37449.9万元,年利润总额10380.58万元。

  (2)项目进展情况

  B区项目自核准以来,已获得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用海预审意见书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完成环评报告(初稿)及军事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并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各可用机位地质钻孔、项目涉及海域海图测量和养殖调查等工作。项目公司计划2024年10月完成剩余开工前所需文件的报批工作,11月开工建设。

  四、本次增资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公司将与省投资集团按照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同比例进行增资。本次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目前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仅5000万元,省投资集团、闽东电力均已实缴到位。项目公司预估投资建设B区项目配套的企业自筹资金需求为81820万元,需股东按股比增资76820万元。

  (二)省投资集团、闽东电力均同意以现金方式向项目公司增资,投资建设B区项目。其中,省投资集团按51%股比增资人民币39,178.2万元,闽东电力按49%股比增资人民币37,641.8万元。

  (三)省投资集团、闽东电力在收到项目公司提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增资款项,增资进度和金额由项目公司结合B区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计划确定,全部注册资本金于2029年4月30日前缴清。

  (四)增资后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五)省投资集团、闽东电力应配合项目公司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依法应缴纳税费的,各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1、项目投资必要性分析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风力发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政策要求,投资建设B区项目可助力国家实现“碳中和、碳达峰”战略目标,对促进国家能源转型、保障地区电力供应具有积极作用,将当地风能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还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

  (2)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按现有福建省海上风电竞配政策,公司尚不具备单独竞配海上风电资源的条件,较难通过竞配渠道获取海上风电资源。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壮大公司风电权益装机规模,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清洁能源发展战略。

  (3)项目资源良好且稀缺

  B区项目场址测风塔80m高度代表年平均风速8.05m/s,风能资源丰富,具有良好开发利用价值。项目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目前福建省参与海上风电竞争配置的企业均需在省燃煤发电基准价以下自愿申报上网电价,该项目电价较为稀缺。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财务可行性评价

  ①主要经济指标:根据可研报告,该项目总投资40.91亿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13761元/kW。按自有资金占比20%、银行贷款占比80%,银行贷款利率3.7%,电价0.3932元/kWh(含税)计算,该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7.32%,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所得税后)15.05年。

  ②敏感性分析结果表明:上网电价、上网电量的变化对项目财务指标影响比较大,按上述指标偏离±10%做敏感性分析,结果显示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变化区域为[4.29%,10.42%]。在上网电量或上网电价下降10%的情况下,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高于现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说明项目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③可研报告编制时正值海上风电“抢装潮”刚结束,按当时造价水平测算得出项目总投资额为40.91亿元。目前海上风电风机趋于大型化、技术成熟化,相关风机设备、施工、建设、运营等成本预计将有所下降,项目实际投资额与可研报告相比可能有所下降,实际投资收益率可能有所提升。

  (2)项目无储能配置要求

  根据福建省2023年海上风电市场化竞争配置工作文件要求,投资主体须承诺按项目规模10%、时长2小时配建电化学储能,与海上风电项目同步建成并网。B区项目核准时,省发改委未要求配置储能,相较于其他海上风电场,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成本。

  (3)可通过碳减排提升效益

  该项目年发电量106560万kWh,每年的碳减排量约73.53万吨,节约煤炭约32.04万吨,具备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若未来项目参与碳排放交易,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项目投资收益。

  (二)风险性揭示及防范

  1、项目未能如期开工风险

  根据省发改委的批复文件,B区项目须于2024年11月25日前开工建设,否则将被取消开发资格,收回已配置的风能资源,三年内不得参与福建省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现距离B区项目开工期限已迫在眉睫,但项目海域使用权证、军事支持性意见、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及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等有关开工前置工作仍未全部完成,若项目无法如期开工建设,将被取消开发主体资格,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项目公司应倒排进度表,并加强人员配置,做好与各有关主管单位的对接沟通,尽快完成开工前各项报批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

  2、交易电价下降风险

  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024年4月1日起,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部分不再由电网企业按照标杆电价0.3932元/kWh全额收购,而是分为保障性上网、市场化交易两部分,其中通过市场化交易部分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受新政策影响,该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及电价均不明确,项目收益可能与可研报告存在一定差异。项目公司应加强与省发改委及相关部门的交流,并跟踪电力交易政策变化。

  3、施工过程风险

  项目现场海洋水文气候多变、自然灾害风险大,海上施工窗口短,海域存在养殖区、航道和台风等因素,对现场施工技术、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有很大的影响。项目施工前应充分收集现场自然条件资料,制定合理的施工窗口期,选择经验丰富的施工单位,并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工况下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4、成本管控风险

  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技术复杂、工程难度高,影响建设进度的不确定因素较多,项目工期管控、成本管控是否到位将对项目盈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项目公司应高度重视项目成本概算核实,切实优化发包内容,做好成本全过程管控,合理利用施工窗口期,以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最大程度保障项目盈利水平。

  5、运维风险

  项目存在雷击、台风、海面涌浪等自然灾害风险,可能导致机组出现故障。若未能及时维修,或维修维护时出现误判、误操作,可能导致机组带病运行,使故障升级。项目公司应在B区项目投产后,制定完善的运维计划,合理配置人员,及时检修维护,避免小故障升级成大问题,产生高额运维成本。同时,项目公司还需做好项目投保工作,以降低运维风险。

  6、设备性能不达预期风险

  若项目所使用的风机质量性能不够稳定或不达预期,将对项目投资收益情况造成影响。项目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应尽量选择已批量投产使用、且运行质量和稳定性良好的风机机型。

  7、参股公司管理风险

  公司作为参股方,对项目公司没有实际控制权,在B区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可能与省投资集团因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差异,产生股东之间的合作风险,也可能存在项目公司管理不善、不合规等风险。公司应与省投资集团、项目公司建立良好的沟通对接机制,并通过委派产权代表参与项目公司的管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财务及经营状况,以助力项目公司有序运营并保障公司的股东权益。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B区项目投资规模大,项目公司投资建设B区项目的自筹资金部分,公司需利用自有资金,按49%股比相应增资37641.8万元。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有关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及项目建设年度的损益产生重大影响。B区项目建成投产后有较好盈利能力,可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盈利水平。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披露日,与省投资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有利于扩大公司电力主业权益装机规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九、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临-2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概述

  公司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90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建彬,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益民,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林,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庄峻晖,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建彬、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益民、陈林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庄峻晖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次费用90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7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下降17.65 %,原因是公司房地产业务规模收缩;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下降4.76%。

  本次审计机构服务期为一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能力。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90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董事会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的预案。

  (五)生效日期

  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临-26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北路2号(东晟广场)9幢1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3涉及公司5%以上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参加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社会公众股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④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北路2号(东晟广场)9幢15层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郑曦阳

  电话:0593-2768983

  传真:0593-2098993

  5.会议费用: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93,投票简称为“闽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差额选举时,所投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将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并在所选意见的相应栏目处打“√”,多选或不选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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