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7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海印股份         证券简称:000861       公告编号:2024-38号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6月25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印股份”)股票收盘价格为0.99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格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截至2024年7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75元/股,已连续12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2024年7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75元/股,已连续12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格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32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票的上市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公司于 2024 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36)、于7月10日披露了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37)

  本次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四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截至2024年7月10日,经自查,公司目前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规则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海印股份      证券简称:000861     公告编号:2024-39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4年7月8日、7月9日、7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5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日子公司海印国际展贸城收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展贸城片区土地收储工作进度及投入损失核定返回情况的复函》,展贸城收储项目的做地主体将按有关规定争取年内开展测量评估工作,对海印国际展贸城提出的补偿诉求依评估据实补偿。该收储项目的确切补偿金额、支付时间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所承租地块土地收储进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40号)。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2024年6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格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32)。

  2、截至2024年7月10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12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格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公司已按照规定发布了多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7月10日,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规则的情形。

  3、近日子公司海印国际展贸城收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展贸城片区土地收储工作进度及投入损失核定返回情况的复函》,展贸城收储项目的做地主体将按有关规定争取年内开展测量评估工作,对海印国际展贸城提出的补偿诉求依评估据实补偿。该收储项目的确切补偿金额、支付时间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所承租地块土地收储进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40号)。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中,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要披露的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于2024年7月15日前披露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拟定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信息未对外提供。

  5、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7、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海印股份       证券简称:000861      公告编号:2024-40号

  关于全资子公司所承租地块土地收储进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目前展贸城项目收储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做地方案尚需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做地方案的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展贸城项目收储自2019年至今,进展情况较为缓慢,后续进展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展贸城项目收储的确切补偿金额尚未确定,具体仍需以正式签署的收储补偿协议为准。公司将在收到补偿款项后优先用于支付前期项目投入、支付给土地原使用权人、承租商户的补偿以及弥补提前终止项目合同所带来的损失等。公司初步测算的项目投入金额未经审计和政府部门确认,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仍具有不确定性,具体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本次收储事项补偿的准确金额、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方式等尚待进一步明确,公司将继续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收储补偿事宜,并根据土地收储工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国际商品展贸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国际展贸城”)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递交《关于明确收储工作进度及投入损失核定返回的函》。近日,海印国际展贸城收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展贸城片区土地收储工作进度及投入损失核定返回情况的复函》(番府函[2024]254号)。政府部门因提前收回海印国际展贸城尚在租赁合同履行期内的土地将按照前期公司对项目的投入情况进行经济性补偿。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承租地块的基本情况

  2011年11月,海印股份全资子公司海印国际展贸城与广州市亿隆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隆公司”)签署《经济发展用地转租合同》,海印国际展贸城承租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内、土地使用权毛地面积约为3,500亩(折合约2,333,345平方米)的地块,租赁期限至2038年1月31日止。该地块用于投资建设“海印国际展贸城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1-53号)。目前上述地块由海印国际展贸城用于自营及对外招租等经营行为。

  二、收储事项情况

  2019年4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23号)指定由番禺汽车城管委会牵头、亿隆公司负责,拟定展贸城部分用地政府收储开发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并尽快与海印国际展贸城商洽收回其租赁但未开发用地问题。自土地收储工作启动以来,海印国际展贸城积极推动收储地块对外出租场地涉及的合同解约、搬迁等事宜,并多次去函持续就土地收储事项导致的经营受限、租户退租及补偿损失等事项与亿隆公司沟通、协商。

  在2023年落实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集团”)作为展贸城项目的做地主体后,海印国际展贸城根据2011年签署的《经济发展用地转租合同》关于“提前收回土地的约定”:“本地块(或其地上建筑物)如被国家依法收回、征用(收)或拆迁的,实际用地单位所作出的补偿中,必须充分考虑公司已投入的成本,并给予公司补偿。具体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如有)归土地原使用权人,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本合同履行年限比例分配给土地原使用权人和乙方[即征用(收)或收回前,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已经履行合同期限比例部分的补偿归土地原使用权人所有,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未履行合同期限比例部分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向亿隆公司及市城投集团提交展贸城项目地块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收储补偿成本估算。

  2024年海印国际展贸城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递交《关于明确收储工作进度及投入损失核定返回的函》,希望区政府就海印国际展贸城提交给亿隆公司及市城投集团的关于海印国际展贸城及承租海印国际展贸城地块的客户历年来投入的损失进行核定,并明确补偿损失返还的时间。近日,海印国际展贸城收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展贸城片区土地收储工作进度及投入损失核定返回情况的复函》(番府函[2024]254号)。

  根据函件内容,2023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展贸城片区纳入首批广州市重点做地范围,做地主体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市、区合作收储。目前,市城投集团编制的做地方案已征询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现正按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续将按程序报审。做地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做地主体将按有关规定争取年内开展测量评估工作,对海印国际展贸城提出的18亿元补偿诉求依评估据实补偿。

  三、项目投入的情况说明

  截止至2023年9月,展贸城项目总投入约14.62亿元,包括项目建造成本、租金税费支出,该投入金额仅经公司初步测算。政府部门尚需对项目成本投入14.62亿元及代承租项目地块的客户一并提出的补偿诉求3.63亿元进行综合评估核定,确切的补偿金额尚未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收储补偿协议为准。公司将在收到补偿款项后优先用于支付前期项目投入、支付给土地原使用权人、承租商户的补偿以及弥补提前终止项目合同所带来的损失等。

  展贸城项目投入情况汇总表

  单位:元

  ■

  四、本次收储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目前展贸城项目收储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做地方案尚需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做地方案的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展贸城项目收储自2019年至今,进展情况较为缓慢,后续进展情况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本次展贸城项目收储的确切补偿金额尚未确定,具体仍需以正式签署的收储补偿协议为准。公司将在收到补偿款项后优先用于支付前期项目投入、支付给土地原使用权人、承租商户的补偿以及弥补提前终止项目合同所带来的损失等。公司初步测算的项目投入金额未经审计和政府部门确认,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仍具有不确定性,具体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本次收储事项补偿的准确金额、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方式等尚待进一步明确,公司将继续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收储补偿事宜,并根据土地收储工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