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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40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与《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24年7月31日届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报材料已于2023年8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目前已完成一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相关审核材料已持续更新数据至2023年末。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项目审核于2024年5月27日开始进入“中止”状态,因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已经不能满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需要。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积极地推进,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31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9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回购价格9.89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000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6,547,813股减少至436,505,81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36,547,813元减少为436,505,813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10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晶晶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志邦家居

  电话:0551-67186564

  传真:0551-65203999

  邮箱:zbom@zbom.com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8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42,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9.8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年5月17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为89名激励对象登记限制性股票3,119,816股,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年6月8日。

  (五)2024年5月5日,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六)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7月1日。

  (七)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调整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5日实施完毕。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元(含税)。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毕。

  1、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15.53-0.7)÷(1+0.4)-0.7=9.89元/股(四舍五入)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为9.8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数量的调整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Q=30,000×(1+0.4)=42,000股。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42,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2,000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42,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43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上午11:00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5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贵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7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7月10日分别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为积极推进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本次审议的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经2023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7月31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为积极推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方友好协商,并经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二、本次变更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截至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38名、注册会计师2,272名、从业人员总数近8,00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名;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67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6.63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专项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的影响

  公司为积极推进本次项目,决定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项目积极推进造成负面影响。

  四、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进展

  2023年8月20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于2023年8月25日收到《关于受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18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3年9月11日,公司收到《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54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

  五、本次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计服务。

  (三)生效日期

  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本次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42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上午9:00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5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志勇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积极推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方友好协商,同意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同意一致提交董事会。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24年7月31日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积极地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31日。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24年7月31日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积极地推进,公司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31日。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7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41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26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庐阳工业园连水路19号行政楼1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6日

  至2024年7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7月10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24年7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

  投票。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连水路19号行政楼证券部

  电话:0551-67186564

  传真:0551-65203999

  邮箱:zbom@zbom.com

  联系人:臧晶晶

  (三)登记时间

  2024年7月19日上午9:30-11:30 14:00-16: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2、会务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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