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7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2)存在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情况

  2023年,公司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家(交易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

  单位:万元

  ■

  北京维夫帕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夫帕萨”)成立于2017年1月18日,注册资本为980.00万元,维夫帕萨的基本情况如下:

  ■

  维夫帕萨的股权结构如下:

  ■

  维夫帕萨的主要产品为光电成像、图像处理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安防监控、国土安全、工业检测、工业测温、消防搜救、车辆辅助驾驶以及科学研究等领域。

  公司于2023年开始生产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11,该设备是一款通过仿生传感器阵列采集声源信号,利用分布式算法提前提取声源信息,从而进行定位的设备,滤波模块为该产品的配件之一。G011设备竞标前,维夫帕萨已配合公司开展设计工作,后续向公司提供的滤波模块性能符合公司要求、质量可靠、销售价格合理。采购人员按照公司采购制度,选定维夫帕萨为滤波模块的供应商。

  2023年,公司主要向维夫帕萨销售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06A、G006C,两款产品均为光电类电气模块,该模块为某光电定型产品的主要成熟器件,为公司量产产品。其中,G006A采用低照度成像技术,支持弱光条件下的视频采集,是一款直视观瞄设备模块;G006C采用低照度成像技术,采取长距离视频高清传输技术,实现非直视条件下的转角观察功能,是一款通过光电技术实现非直视观瞄的设备模块。G006A、G006C的功能和性能均能满足维夫帕萨最终产品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向维夫帕萨采购滤波模块生产的G011与向其销售的G006A、G006C的技术原理、产品结构及产品功能均不同。公司向维夫帕萨采购也向其销售,均系双方根据业务及产品需求而做出的决定,相关交易真实、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况。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公告之日,除上述正常的购销业务外,维夫帕萨及股东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往来。

  2023年,公司向供应商B1采购线轮用于军用机器人-R903订单的生产,属于军用机器人业务,该军用机器人-R903订单的产品在2023年开始生产并完成交付,公司2023年向供应商B1的采购,具有合理性。2023年,公司向客户B1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单兵夜视镜-G001、主控板,属于智能感知设备、军用机器人业务,且均为量产产品。此外,还销售了少量无人机系统(含遥控器)、按钮组件等,属于公司的非量产产品。

  供应商B1是中央直属科研事业单位,隶属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往来。

  上述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销售与采购交易相互独立,双方生产的产品相互不关联,且终端客户不同,公司向上述单位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均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公司不存在为上述企业代加工的情形。公司采购相关商品用于研发或者相关产品的生产,而非直接用于对外出售,亦不属于贸易业务。公司针对上述销售和采购业务均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核算。

  综上,上述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相关业务均系业务所需,相关交易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具备商业实质,且不涉及委托加工或贸易业务,公司针对采购业务和销售业务均采用总额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对比招股说明书和上期情况,说明本期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与本期第二大客户业务关系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期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及是否可持续,上期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大幅变动且存在大额应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对相关风险充分提示

  1、对比招股说明书和上期情况,说明本期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及具体原因如下:

  ■

  总体来看,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小,主要原因系公司为军工企业,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军方、国企或大型军工央企集团下属公司,具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特点,具有合理性。

  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变化情况及具体原因如下:

  ■

  总体来看,公司采购原材料主要取决于当年交付的产品,采购原材料的型号品类和采购数量根据产品及项目需求确定。公司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变化符合公司实际业务特征,具有合理性。

  2、说明公司与本期第二大客户业务关系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期第二大客户为我国某军种装备采购部门,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其发布的多个军方订单,向其交付了排爆机器人-R901、多用途机器人-R903、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11等多款军用产品。

  2023年受军工行业形势和计划执行进度影响,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额下降幅度较大。2024年,公司与该客户尚有多个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公司也正在积极参与该客户组织的新产品的招投标,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关系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期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及是否可持续

  本期第一大客户系央企军工集团下属企业,公司自2021年开始与其开展业务和研发合作,2023年该客户中标军方某型产品并取得批产订单,公司作为该型号产品的核心配套商,销售额也随之大幅增加,预计随着军方采购计划的开展,未来该产品在一定时间内仍将持续销售。

  4、上期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大幅变动且存在大额应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上期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为天津市新策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策”)。该公司于2000年6月8日设立,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池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无人机飞行器制造等。公司于2019年开始向天津新策采购,主要采购移动平台电池及终端电池,用于公司的排爆机器人-R901产品的生产,该产品为客户44批量采购产品,天津新策为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得更换,因此公司生产该产品所需的移动平台电池及终端电池只能向该公司采购。

  公司2022年和2023年向天津新策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2年采购金额1,324.06万元,2023年采购金额591.93万元,采购额下降55.29%,主要系2023年排爆机器人-R901的销售额较2022年下降62.43%,故公司向天津新策采购用于排爆机器人-R901产品的移动平台电池及终端电池的金额也随之下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天津新策的应付账款余额597.50万元,均为2023年发生的采购业务,账龄为1年以内,较2022年同比下降57.13%。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该笔应付账款余额已支付219.91万元,支付占比36.80%。

  综上所述,公司向2022年第一大供应商天津新策采购金额大幅变动,系因销售订单下降导致采购金额下降所致,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大原因主要系背靠背付款条件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2)公司存在大额应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存在大额应付账款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客户为军方、国企或大型军工央企集团下属公司,其款项结算周期均较长。公司针对这些客户的产品进行采购时,与相应产品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中均会签订背靠背结算条款,以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公司2023年末余额大于500.00万元的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其中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高德”)2023年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5,420.21万元,占比35.72%,主要系公司与武汉高德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背靠背付款,公司剩余部分库存商品尚未实现销售,故未支付武汉高德货款。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通州建总”)2023年应付账款期末余额1,605.26万元,占比10.58%,主要系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中包括:①待结算工程款。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费用合理规范,公司聘请了第三方公司黑龙江盛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结算审核,于2024年3月30日出具了建设工程审核定案表,并经各方签章同意。公司于2024年已陆续支付相关款项。②质保金。合同中约定了按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的质保金,质保期限18个月。

  天津市新策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和众信拓科技有限公司结算条款均为背靠背,福州和众信拓科技有限公司剩余30%的尾款,合同约定需待甲方客户总体验收后付款。

  综上所述,公司期末存在大额应付账款主要系合同约定的背靠背付款条件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5、对客户及供应商变动的相关风险充分提示

  公司主要客户为军方客户或军工集团,公司军品业务订单主要受军方装备采购总体计划和年度采购需求影响,不同年度不同产品的销售对象和销售额有所不同。公司产品主要为军品,不同种类和型号的产品所涉及的供应商有所不同;公司每年度各类产品的销售金额不同,对应的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亦有所不同。因此,不同年度,公司存在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变动的风险。

  公司在本问询函回复公告的“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处补充披露上述风险。

  二、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并获取相应核查依据:

  (1)核查公司前五大客户(按合并口径统计)的备产通知单、销售合同、订单、发票、出库单、验收文件、军检合格证明文件、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核查会计师向主要客户发出函证的回函,函证内容包括销售金额及往来余额等信息。针对不能发函及未能取得回函的主要军方客户,核查其备产通知单、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验收文件、银行回单、军检合格证明文件等原始凭证;

  (2)核查采购入库明细表,分析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品种、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是否与公司的生产及销售相匹配,是否具有合理性;核查会计师对主要供应商发出函证的回函,确认采购金额、付款金额及应付账款余额;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主要供应商的信息,核查是否存在交易金额与相关信息不匹配的情况;

  (3)分析本期及上期的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期末余额及变动原因是否合理。访谈公司管理人员,了解公司与本期第二大客户业务关系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本期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及是否可持续,上期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4)核查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访谈公司管理人员,了解并分析必要性及合理性;

  (5)分析2023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核查相关销售合同、订单等原始凭证,核查合同相关条款与实际执行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期新增的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系因经营所需,新增客户、供应商的交易金额及内容真实准确;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系因经营所需,具备合理性。

  (2)公司与本期第二大客户业务关系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变化原因为公司作为该客户的配套供应商,原型号产品的订单受军方采购计划影响在不同年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同时,公司正在参与该客户的新产品招投标,后续将进一步增加其他新产品向该客户供货。

  (3)本期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增加系因公司作为该客户的某型号产品的核心配套供货单位,2023年度该客户中标军方某型产品并取得批产订单,销售额大幅增加,预计随着军方采购计划的开展,未来该产品在一定时间内仍将持续销售。

  (4)上期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大幅变动,系因公司与该供应商签订了背靠背付款的结算条款,公司未收到客户的销售回款,进而未向该供应商付款,采购金额及应付账款余额真实合理。

  (5)2023年末,公司存在大额应付账款,主要原因系合同约定的背靠背付款条件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异常情况。公司已提示相关风险。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对公司的销售收入按受同一集团控制口径进行统计,检查公司前五大客户集团中具体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销售确认回执、军检合格证明文件、回款凭证等关键资料,复核财务入账准确性。对前五大客户中能接受发函的客户进行函证,确认交易金额及余额的准确性,对不接受发函及未能取得回函的军方客户,通过对合同、发票、回款、军检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实施替代程序。

  (2)获取采购入库明细表,分析公司采购的主要物资品种、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是否与公司的生产及销售相匹配,是否具有合理性;选取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确认报告期内的采购金额、付款金额及期末余额;通过公开信息查阅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核实是否存在交易金额与工商信息明显不匹配的情况。

  (3)对本期及上期的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余额进行核实,并分析变动原因是否合理。

  (4)对公司的客户、供应商进行排查,核实是否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并对相关交易内容及金额进行核实,分析供应商、客户重叠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并对重叠客商进行函证及访谈,进一步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及原因。

  (5)对2023年末的大额应付账款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且检查合同相关条款与合同实际执行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大额逾期未付款项,是否存在纠纷。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本期新增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系经营业务所需,新增客户、交易金额及内容真实准确;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公司与重叠的客商的销售及采购交易内容真实,且相互独立,系生产经营业务所需。

  (2)公司与本期第二大客户业务关系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作为该客户的配套供货单位,系原型号产品军方采购已满足订购计划,公司已在该客户的新产品招标计划中中标,后续将进一步以其他新产品向该客户进行供货。

  (3)本期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增加系因公司作为该客户的某产品组件的配套供货单位,交易内容及金额真实合理,且该客户已中标军方某型产品并取得批产订单,公司作为该型号产品的核心供应商,未来该产品在一定时间内仍将持续销售。

  (4)上期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大幅变动且存在大额应付账款,系因公司与该供应商签订了背靠背付款的结算条款,公司未收到客户的销售回款,进而未向该供应商付款,因此,采购金额及应付账款余额真实合理。

  (5)2023年末,公司存在大额应付账款,主要原因系合同约定的背靠背付款条件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异常情况。

  问题四、关于应付票据。公司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401.89万元,其使用权存在限制,期末应付票据余额为2,550.68万元,测算保证金比例达54.96%。

  请公司结合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相关合同,说明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与应付票据的匹配性,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使用权受限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并核查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受限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对以上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对上述全部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请公司结合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相关合同,说明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与应付票据的匹配性,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使用权受限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范围内所有公司应付票据合计金额为2,950.68万元,其中合并范围内应收票据、应付票据抵销400.00万元,抵销后应付票据余额为2,550.68万元,公司开具上述银行票据合计存入1,364.00万元保证金,为受限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此外,晶品特装存入宁波银行北京昌平支行37.89万元(含利息)的保证金,系公司为了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某供应商的货款存入的保证金,但因该笔业务发票、合同日期均为2020年度,不符合该开户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要求,故此笔保证金无对应开出的票据。该笔保证金于2024年转回至活期存款账户。

  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原因如下:

  (1)银行承兑汇票具有可流通性,开票人是银行,供应商接受程度较高,母公司以信用模式给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子公司可将银票进行拆分或者整体向供应商背书转让,从而达到延长账期和缓解短期资金压力的目的;

  (2)相比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更低,有助于企业降低成本。从公司总体角度看,母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采用纯信用的模式,只需存入40%的保证金,且保证金可以按定期存款计息,剩余的60%资金仍在账户里,公司可以购买较高利率较长期限的结构性存款,有利于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增值;

  (3)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间存在真实的交易,且未支付金额较大,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有利于管控子公司的资金流动,且能更好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2023年12月31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401.89万元,其中1,364.00万元对应开具了银行承兑汇票,37.89万元未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1,346.68万元无需存入保证金。已存入的160.00万元保证金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400.00万元,系母子公司之间票据行为,已做抵销,其余保证金余额与应付票据余额能够匹配。

  (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使用权受限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并核查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受限安排

  公司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401.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保证金160.00万元系本题(一)中所述,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子公司货款而存入的保证金,该商业行为既能管控子公司的资金流动,也能更好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商业行为具有商业实质;

  2、保证金1,204.00万元系子公司华信宇航为支付供应商深圳翌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而存入的保证金,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华信宇航于2023年9月与深圳翌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购买规格型号为YX2M12U的探测器,总价为2,687.5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较低,且保证金可以按定期存款计息,公司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增值,故与供应商协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公司以存入保证金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该商业行为为公司从资金使用效率角度考虑,具有合理性,该商业行为具有商业实质;

  3、保证金37.89万元(含利息)系本题(一)中所述,公司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而存入的保证金,该商业行为具有商业实质。

  综上所述,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401.89万元,其中1,364.00万元保证金对应三张银行承兑汇票,均系公司为支付供应商款项而开具相应票据存入的保证金,2023年末,该保证金状态为受限状态,具备商业实质。另37.89万元保证金(含利息),系公司计划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供应商款项而存入的保证金及取得的利息,但因不满足银行票据开具要求而未能开具,于2024年转至活期账户,截至2023年末,该保证金余额为受限状态,但未对应应付票据。根据公司征信报告,并经进一步核查,除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使用权受限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货币资金受限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并获取相应核查依据:

  (1)核查公司票据备查簿,登录企业网银系统,核查应付票据备查簿登记要素是否与网银系统一致,应付票据入账金额是否与备查簿及网银系统一致;

  (2)核查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协议,查阅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入规定及保证金受限约定,保证金是否按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协议要求存入,并与入账情况一致。查阅受限约定条款,是否与实际受限情况一致;

  (3)核查会计师向保证金开户银行发出函证的回函,查阅金额是否准确及保证金是否受限。

  2、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3年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与应付票据能够匹配。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使用权受限是基于银行的授信政策决定,具备商业实质。公司除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401.89万元存在资金受限安排外,其他货币资金不存在其他受限安排。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票据备查簿,登录企业网银系统,检查应付票据备查簿登记要素是否与网银系统一致,应付票据入账金额是否与备查簿及网银系统一致。

  (2)获取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协议,检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入规定及保证金受限约定,保证金是否按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协议要求存入,并与入账情况一致。检查受限约定条款,是否与实际受限情况一致。

  (3)向银行函证,对保证金开户银行进行函证,函证金额是否准确且该保证金是否受限。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2023年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与应付票据能够匹配。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使用权受限是基于银行的授信政策决定,具备商业实质。公司除上述其他货币资金1,401.89万元存在受限安排,其他货币资金不存在其他受限安排。

  问题五、关于应收账款。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48亿元,同比增长35.52%,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1.84亿元,坏账准备合计余额2,240.11万元。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合计欠款余额1.65亿元,其中第一名欠款7,666.19万元。此外,公司本期收现比78.72%,较2021、2022年的105.15%、102.54%明显下降。

  请公司:(1)按照招股说明书客户披露口径,补充披露前五名应收账款欠款方情况,列示销售内容、信用期、账龄、逾期金额及期后回款等情况,说明收现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回收期较长或无法回收的风险;(2)说明基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定的依据、参数、具体测算过程,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审慎、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计提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以上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对上述全部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按照招股说明书客户披露口径,补充披露前五名应收账款欠款方情况,列示销售内容、信用期、账龄、逾期金额及期后回款等情况,说明收现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回收期较长或无法回收的风险

  1、前五名应收账款欠款方情况,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回收期较长或无法回收的风险

  公司结合合同付款时间节点,并综合考虑发票寄送、对方财务系统入账等因素,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增加1个月确定为逾期日期。对于在合同中存在背靠背付款条款的,付款条件未成就时不确认逾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逾期金额统计节点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期后回款金额统计节点为2024年1月1日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

  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合计金额为16,454.15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总额的66.42%,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中逾期金额为33.43万元,占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的0.20%,截至目前期后回款总额为20.00万元,期后回款总额偏低。

  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为1年以内的占比较高,占应收账款余额的90.07%,账龄为1至2年的占比2.09%,账龄为2至3年的占比7.84%。其中,客户A1存在账龄较长的情况,主要原因系客户A1与其他客户在信用政策上有差异,存在背靠背条款,需待其从军方收到款项后,再等比例向公司支付。其付款进度取决于终端客户的回款进度,因此在收款周期上相比其他客户更长。除此之外,客户56和客户A4也存在执行背靠背条款的情况。总体看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不存在回收期较长的风险。

  公司截至目前期后回款进度较慢,主要受客户及其上级单位资金预算安排、终端项目回款情况、单位经费拨付流程等因素影响。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军方、国企或大型军工央企集团下属公司,经营情况和信用资质良好,公司也与上述客户保持沟通,持续跟进回款事宜,公司在应收账款前五名的款项回收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截至2023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2,531.71万元和16,898.50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92%和60.39%。受军方、军工集团及下属科研院所采购计划性、周期性特征影响,公司收入呈现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实现的收入比例较高且部分收入在次年回款,导致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相对较大。

  2023年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合计金额为16,454.15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总额的66.42%,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中含“背靠背”形式结算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1,748.29万元,占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的71.40%。公司与军方、军工集团下属科研院所在销售合同中一般未约定信用期,主要约定以“背靠背”的形式进行结算。因此,按照公司与军方、军工集团下属科研院所的结算模式,一般不会对具体回款时间进行约定,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回款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者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在本问询函回复公告的“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处补充披露上述风险。

  2、公司收现比情况、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近三年的收现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2023年度收现比为78.72%,较2022年度下降23.8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偏低,本期销售回款的表现不及上期,主要包括以下原因:

  (1)2023年四季度销售占比较高,且产生的应收账款均在信用期之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的货款金额较少;

  (2)公司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按“背靠背”结算方式,客户未收到军方款项,因此客户未与公司结算;

  (3)受外部宏观环境、客户单位资金预算安排及经费拨付流程等因素的影响,货款支付有所延迟。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收现比较低系受多重因素影响,但具有合理性,货款回收不存在难以收回的重大风险。

  (二)说明基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定的依据、参数、具体测算过程,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审慎、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计提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1、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方法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当应收账款不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存在减值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以账龄为依据划分应收账款组合,相同账龄的客户具有类似预期损失率。

  2、公司2023年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定的依据、参数、具体测算过程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无需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公司以应收账款账龄作为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以账龄为基础,确定计算历史损失率的历史数据

  公司2020年期末-2023年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第二步:计算平均迁徙率

  迁徙率是指在一个时间段内没有收回而迁徙至下一个时间段的应收账款的比例。根据应收账款余额计算每个账龄段的迁徙率如下:

  ■

  注:4-5年和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迁徙率设定为80.00%和100.00%。

  第三步:根据迁徙率来计算历史损失率

  ■

  第四步:前瞻性调整

  公司在考虑未来经济状况后,出于谨慎性考虑,在历史损失经验基础上,将不同账龄段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较历史损失率分别提高4.00%、7.00%、11.00%、25.00%,作为前瞻性调整,调整后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

  第五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公司综合考虑预期信用损失率、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后,确定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具体如下:

  ■

  公司依据2020年-2023年平均迁徙率计算历史损失率,并考虑前瞻性影响确定了预期信用损失率。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高于预期信用损失率,一方面基于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另一方面考虑到行业结算周期,账龄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较低,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审慎、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通过计提坏账准备调节利润

  (1)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

  选取7家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进行对比分析:公司1年以内坏账计提比例5.00%,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6.11%;1-2年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10.00%,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15.12%,与4家可比公司相近,低于3家可比公司;2-3年坏账计提比例30.00%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30.11%相近;3-4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50.00%,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48.19%;4-5年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80.00%,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70.15%;综上所述,公司2年以内的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3-5年的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总体与同行业水平相比的差异在合理范围内。

  (2)坏账整体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整体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9.04%,与同行业公司久之洋、睿创微纳较接近,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7.67%。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下,减值准备的计提不以减值的实际发生为前提,而是以未来可能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计量当前应当确认的减值准备。公司以迁徙率为基础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是遵循谨慎性原则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等,符合准则要求。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以迁徙率为基础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较低,且公司客户主要为军方、国企或大型军工央企集团下属公司等,信用情况较好,以迁徙率为基础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并获取相应核查依据:

  (1)核查会计师对主要客户发出函证的回函,验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核查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关注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约定,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并与公司实际对其执行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核查公司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明细表,核查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逾期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

  (4)核查公司关于主要客户逾期情况和逾期原因的说明,核查合同条款,了解公司的收款政策,核查主要逾期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分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按招股说明书客户披露口径)的金额合计为16,454.15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66.42%。2023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存在逾期情况,逾期金额较小,期后回款20.00万元,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不存在回收期较长或无法回收的重大风险。公司已提示了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公司2023年收现比同比下降系因本期回款较上期减少,受客户及其上级单位资金预算安排、终端项目回款情况、单位经费拨付流程等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定的依据、参数、具体测算过程合理,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审慎、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通过计提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对主要客户执行发生额及往来款项余额的函证程序,验证期末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2)获取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关注合同中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约定,检查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并与公司实际对其执行的信用政策与结算方式进行对比,关注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获取公司应收账款明细和销售明细,检查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并了解其逾期的原因;统计、分析期后回款情况,并抽样检查期后的银行回单,确定回款是否真实、合理。

  (4)获取公司关于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和造成逾期的原因的说明,复核合同付款条款,了解公司约定收款政策,检查主要逾期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

  (5)查询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执行情况,并对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差异。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2023年度,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合计金额为16,454.15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总额的66.42%。期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存在逾期情况,但逾期金额较小,期后回款20.00万元,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应收账款收回的风险。收现比下降系因回款较上期减少,受客户及其上级单位资金预算安排、终端项目回款情况、单位经费拨付流程等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公司预计不存在应收款项长期无法收回的重大风险。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

  问题六、关于存货。公司期末存货1.62亿元,其中在产品8,381.35万元、库存商品5,348.9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1,410.90万元。此外,公司直接解缴军方的产品,在经客户代表验收合格后,存放于公司的军品仓库。

  请公司:(1)列示期末存货库龄情况,结合订单覆盖率,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未使用或预计无法销售的存货,公司2023年及2024年一季度末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及测算过程,重要假设及关键参数的选取标准及依据,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3)说明存货盘点程序及盘点结果,存货盘亏或报废的情况及合理性,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重点说明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对于发出商品的盘点方式及情况、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和直接解缴军方产品的权属情况,结合年审会计师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说明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请年审会计师对以上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对上述全部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列示期末存货库龄情况,结合订单覆盖率,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未使用或预计无法销售的存货,公司2023年及2024年一季度末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列示期末存货库龄情况,结合订单覆盖率,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未使用或预计无法销售的存货

  2023年年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除去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03及融合夜视仪产品(均已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存货订单覆盖率为69.98%。

  如上表所示,公司期末库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金额为5,196.76万元,库龄在1-2年的存货金额为864.20万元,库龄在2-3年的存货金额为2,695.47万元,3年及以上库龄的存货金额为7,487.16万元。公司库龄在2年及以上的存货金额较多,主要原因有:

  (1)受托研制项目验收周期较长

  公司承接的受托研制项目订单,由于项目周期、验收周期较长造成存货库龄较长。其中金额较大的包括以前年度承接客户44、客户64受托研制项目订单,上述项目甲方尚未验收,因此仍在在产品核算,目前这两个项目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

  (2)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03订单库存商品较多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2、毛利率分析”之“(2)分产品毛利率情况”之“1)光电侦察设备”中披露某型观测仪(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03)违约事项,该违约事项导致原合同订单数量缩减40%,剩余部分存货未销售完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剩余存货金额4,385.31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12.55万元。由于公司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03的产品技术较为先进,市场的需求较为可观。对于剩余存货,公司已积极探索销路,目前已有多名意向客户正在接洽中,预计不存在难以销售的风险。

  (3)2019年以前生产的融合夜视仪产品更新迭代滞销

  2019年以前生产的融合夜视仪产品,因产品更新迭代,造成少量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库龄较长,且后续基本不会被领用。截至2023年末,此项存货库龄在3年及以上,存货余额285.93万元,预计不能销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85.93万元。

  (4)侦察系统组件-G002订单少量备货

  原材料余额为2,059.94万元,其中库龄在3年以上的金额为306.83万元,占比14.90%。该原材料主要包含用于生产侦察系统组件-G002的激光器、激光器驱动板和其他辅助材料。侦察系统组件-G002产品属于成熟型产品,多家客户均有需求,近三年持续产生销售订单。公司根据前期市场需求,为保证后续产品的供应及保证交付时间,对侦察系统组件-G002的原材料进行了备货,相关原材料及产品不存在预计无法销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库龄1年及以上的存货主要由上述特殊原因造成,其中受托研制项目、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03、融合夜视仪产品等因素在《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并已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此外,存货库龄较长的侦察系统组件-G002为少量备货,金额及占比较小。除此之外,公司1年以上库龄的存货余额占比为20.23%,预计不存在无法销售的情况。

  公司期末存货余额中扣除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03、融合夜视仪产品,其他存货订单覆盖率为69.98%。

  2、公司2023年及2024年一季度末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其主要原因与2023年年末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其中F701、R904和G003的存货账面余额合计金额占2023年末及2024年一季度末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58.01%、52.43%。公司2023年末及2024年一季度末存货余额较大主要系上述三类产品的占比较大,剔除这三类产品后的存货余额较为正常。因此,2023年及2024年一季度末存货余额较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及测算过程,重要假设及关键参数的选取标准及依据,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及测算过程,重要假设及关键参数的选取标准及依据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规定,按以下原则进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3)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4)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如材料、在产品等,其可变现净值为:可变现净值=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上述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原则,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的账面价值,则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生产模式具有非标定制化生产的特点,公司的存货按“以销定产”或“订单式生产”模式组织生产和服务,每个项目均对应有相应的销售合同,有确定的合同金额,同时公司按照单个合同项目归集生产成本,故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以存货预计总成本高于合同价格差额计提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

  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主要包括部分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截至2023年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存货减值准备余额分别为129.13万元、483.28万元、798.49万元。上述存货各二级明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如下:

  (1)原材料

  公司针对生产的融合夜视仪产品出现技术更新迭代,当时采购的少量原材料及生产的库存商品库龄较长,且后续基本不会被领用,公司结合库龄情况、未来计划使用情况及市场销售等因素,对这部分原材料、库存商品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截至2023年末,此类原材料的余额为129.13万元,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在产品

  公司在产品项目均有订单支持,包括批产在产品以及受托研制在产品,公司对在产品核算时进行了严格的划分。对批产的在产品,生产投入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中核算,此类在产品不存在减值的情况。对于受托研制类在产品投入的成本,在“生产成本-小批量研制”中进行归集。公司逐个项目梳理合同覆盖情况,对于预计亏损项目按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在产品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跌价准备。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3)库存商品

  公司出现减值迹象的库存商品有两类:

  ①融合夜视仪产品

  公司针对前期生产的融合夜视仪产品预计后续无法销售,此类库存商品余额285.93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②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03

  如本题(一)中所述,2021年度,公司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03订单违约造成销量缩减,2023年销售价格已低于单位成本,公司已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该产品原销售单价为6.758万元,2023年制定的销售单价为5.70万元。2023年,公司销售55台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03,销售单价(含税)在5.20万至6.00万元之间。2023年8月的销售单价为5.20万元(公司与客户首次合作,为建立良好关系,首次合作给予优惠价格),2023年11月的销售单价为6.00万元。2024年1-4月,公司签订了5台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03的销售合同,销售单价(含税)在5.50万至7.40万元之间,2024年2月销售单价为5.50万元(公司为促成销售,价格上给予一定优惠),2024年3月销售单价为6.00万元,2024年4月销售单价为7.40万元,产品销售单价有所增长,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销售。因此,公司结合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订单签订价格及公司制定的销售单价预估库存的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03设备未来销售单价,将预计销售单价设定在5.70万元(含税)。截至2023年末,G003存货数量为792台,计算后的预计销售总额为3,995.04万元(不含税),以该产成品的预计销售总额减去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计算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预计销售总额根据2023年度销售单价水平估计乘以期末结存数量,预计税金及销售税费为销售产生的附加税及预估的销售费用。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对接保利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剩余产品主要对外销售,用于某军贸出口项目。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跌价测试过程合理有依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准确充分、合理。

  (三)说明存货盘点程序及盘点结果,存货盘亏或报废的情况及合理性,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重点说明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对于发出商品的盘点方式及情况、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和直接解缴军方产品的权属情况,结合年审会计师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说明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1、说明存货盘点程序及盘点结果,存货盘亏或报废的情况及合理性,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

  2023年年末,公司存货盘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对于存货盘亏或报废的情况及合理性如下:

  ■

  2、重点说明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

  2023年年末,公司在库存货盘点差异情况如下:

  ■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