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7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藏01民初41号案件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089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藏01民初41号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因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起诉深圳市金脉青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脉青枫”),请求判决被告金脉青枫向原告拉萨啤酒返还2018年分红款9,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上分红款及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2月11日为119,321,116.44元。2024年3月20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2023)藏01民初41号《参加诉讼通知书》等相关通知,其主要内容为:原告拉萨啤酒与被告金脉青枫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3日立案,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24年3月28日,公司作为第三人收到拉萨中院电子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2024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法院信息通知,通知本案于2024年05月29日开庭。

  关于本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9日、2024年5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2024-013、2024-031、2024-036、2024-041、2024-069)。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4年7月9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2023)藏01民初41号《民事裁定书》,其裁定如下:

  驳回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的起诉。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38,405.58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关于上述分红款项,拉萨啤酒已对金脉青枫的应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因本次判决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拉萨中院(2023)藏01民初41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090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78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八)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6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公司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差错更正涉及事项

  《事先告知书》载明:1.“2017年6月,相关人员虚构拉萨啤酒与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征包装)的《纸箱采购合作协议》,拉萨啤酒银行账户向远征包装银行账户转账 3,800万元,上述事项无真实经济业务发生,实质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西藏发展将上述事项披露为对远征包装的预付款1,800万元、其他应收款 2,100万元,导致西藏发展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预付账款1,800万,同时上述其他应收款性质与真实情况不符,存在虚假记载。”2.“西藏发展2018年年度报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虚减其他应付款6,243.70万元,虚增其他应收款3,256.30万元,虚增投资收益9,500万元,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减其他应收款和少数股东权益9,500万元,合并现金流量表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与真实情况不符,存在虚假记载。”3.“2017年8月西藏发展向吴小蓉借款2980万。2018年2月西藏发展向四川汶锦借款1.5亿元。2018年4月西藏发展和天易隆兴、王承波作为共同借款人向浙江至中实业有限公司借款2,800万元。2018年5月,西藏发展向阿拉丁控股借款8,000万元。2018年1月和6月,西藏发展向永成实业和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合计3,700万元。上述事项未按规定记账,导致西藏发展2017年年度报告分别少计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2,872.24万元;2018年中期报告少计其他应收款29,330.00万元,少计财务费用1,110.00万元,少计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2,842.93万元,少计其他应付款26,740.00万元,少计应付票据3,700.00万元。”

  二、公司关于差错更正的说明

  关于《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上述事项1,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预付账款科目,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及后续年度报告中列示为其他应收款。关于《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上述事项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公司已经在前期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披露了相关财务报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上述事项3,公司涉及的相关诉讼案件主要为时任公司董事长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董事长权限的特殊规定直接决定对外借款金额,公司当时并不知悉,公司于2018年知悉相关借款案件后,已经在2018年年度报告及后续年度报告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记账处理。

  公司收到的《事先告知书》,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事先告知。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根据最终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监管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尽快核查完善上述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091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资金占用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10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就相关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规范运行需要,为尽快消除天易隆兴对公司资金占用的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决定通过受让债权的方式帮助解决。上市公司与西藏盛邦于2021年10月28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将因资金占用事项对天易隆兴享有的7,365,468.91元债权转让予西藏盛邦,转让对价总额为7,365,468.91元。西藏盛邦已一次性完成转让对价支付,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7,365,468.91元得以清偿。根据协议,西藏盛邦成为天易隆兴新的债权人,上市公司接受西藏盛邦委托继续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天易隆兴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022年8月1日,公司通过委派律师取得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藏01民初22号),判决天易隆兴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西藏发展归还占用资金736.55万元及相关利息。

  二、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核查情况

  (一)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78号)载明情况如下:

  1.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储小晗及其关联公司和个人通过公司对外借款和商业承兑汇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资金流出情况核实,储小晗及关联方构成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目前待偿还余额约为1.85亿元;

  2.2018年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董事会分别向公司和深圳市金脉青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脉青枫”)合计分配利润 9,500万元,其中分配给金脉青枫的9,500万元由金脉青枫委托四川省大川高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代收,公司对2018年拉萨啤酒分红进行了账务调整处理,拉萨啤酒对金脉青枫补计其它应收款9500万元。拉萨啤酒对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2017-2018年发生预付款1800万元、2000万元保证金以及期间利息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合计5,116.76万元。上述两项初始本金涉嫌王坚及相关人员构成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待收回资金的账面资金余额合计1.47亿元。

  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事先告知,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及相关资金实际占用具体情况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二)解决措施进展情况

  公司知悉上述时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可能涉嫌资金占用事项发生后,进一步强化资金审批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关于9500万元分红相关事项,公司向拉萨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拉萨中院判令金脉青枫向拉萨啤酒返还2018年分红款9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拉萨中院裁定驳回拉萨啤酒的起诉;关于拉萨啤酒与远征包装发生的预付款及保证金事项,拉萨啤酒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远征包装退还预付的采购款1,800万元、2000万元保证金及相关利息,拉萨中院终审判决驳回拉萨啤酒上诉。关于上述相关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将继续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解决,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尝试联系相关人员,对具体情况和金额进行确认,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协调股东及相关方共同解决问题,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