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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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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7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063。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064。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065。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管理职能部门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公司新设法律事务部、财务共享中心两个职能部门;原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审计部、法律部)调整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审计部);原特色地产事业部更名为商业管理部;并相应调整前述各部门具体职能。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066。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香颂”)、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交”)提供财务资助合计47,113万元。

  2、上述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简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约定,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与合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1、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佛山香颂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26,150万元(到期续借),期限不超过1年,不计息。

  2、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佛山中交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20,963万元(到期续借),期限不超过1年,不计息。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助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佛山香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赛阳

  注册资本:19,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工业大道二巷三号之五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含高尔夫球场及别墅建设),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的租赁。(不含《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47.3684%,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49.91%,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权比例2.6316%,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0.05%,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0.04%。

  股权结构图:

  ■

  经营情况:佛山香颂正在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桂路以东、创富二路以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0,6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714平方米,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截至2024年3月末,项目部分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27.38亿元,项目经营情况正常。

  佛山香颂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万元):

  ■

  佛山香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对佛山香颂尚有其他未到期财务资助11,035.76万元。

  (二)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赛阳

  注册资本:19,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工业大道二巷三号之四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含高尔夫球场及别墅建设),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的租赁。(不含《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47.3684%,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49.91%,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权比例2.6316%,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0.05%,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0.04%。

  股权结构图:

  ■

  经营情况:佛山中交正在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桂路以东、创富二路以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0,1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4,593平方米,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截至2024年3月末,项目已全部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29.65亿元,项目经营情况正常。

  佛山中交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万元):

  ■

  佛山中交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对佛山中交有其他未到期财务资助3,636.68万元。

  三、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中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员岗村广州雅居乐花园会所

  成立时间:2000年3月2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股东构成:勇富集团有限公司GRACE HOME GROUP LIMITED持有其100%股权。0

  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二)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力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301-F2658

  成立时间:2017年5月19日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

  股东构成:曲水广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9.9%股权,广州广骏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1%股权。

  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三)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海龙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大路广州雅居乐花园公建1

  成立时间:2017年7月14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

  股东:萍乡祥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9.99%股权,广州恒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0.01%股权。

  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四)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达

  出资额:462.097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9月18日

  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1608室(临港长兴科技园)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包装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郑达等自然人。

  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佛山香颂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26,150万元,借款期限1年。

  利率与利息:不计息。

  (二)与佛山中交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合计为20,963万元,借款期限1年。

  利率与利息:不计息。

  五、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项目公司均为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参与上述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及时掌握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持续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项目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经营情况正常,合作方按合作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803282.73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497%;其中公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399722.43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47%;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403560.3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50%。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的资金中,有本金67,422.08万元存在合作方未按约定返还至项目公司的情形,公司已就此事项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公司无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满足条件的项目公司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

  2、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情况概述

  (一)简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约定,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将与合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经营情况,拟对满足条件的,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但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审批具体财务资助事项。

  二、预计财务资助额度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安排和监管要求,公司拟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纳入本次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

  5、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新增资助余额不得超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6、对于单次或累计超过上述额度范围的财务资助事项,将根据监管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有效期

  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要求项目公司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确保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为项目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额度。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803,283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497%;其中公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399,722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47%;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403,56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50%。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的资金中,有本金67,422.08万元存在合作方未按约定返还至项目公司的情形,公司已就此事项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公司无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北置业有限公司持有重庆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葆和”)48.97%股权,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重庆葆和51%股权,重庆安胜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重庆葆和0.03%股权。为保证重庆葆和开发建设,重庆葆和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所组银团的开发贷款本金100,980万元展期至2026年3月,上述借款拟由重庆葆和各股东方以各自持有重庆葆和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中西北置业以持有的48.97%重庆葆和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49,450万元。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华斌

  注册资本:8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5月13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奥体路1号5幢写字楼35层3513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北置业有限公司持有重庆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葆和”)48.97%股权,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重庆葆和51%股权,重庆安胜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重庆葆和0.03%股权。

  股权结构图:

  ■

  经营情况:重庆葆和正在重庆云上雅集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2,1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2995平方米,于2021年6月开工,预计总投资31.87亿元,截至2023年12月末尚未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19.99亿元。

  重庆葆和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万元):

  ■

  重庆葆和不是公司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股东方担保情况

  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安胜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所持有重庆葆和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项目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公司在项目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能及时跟踪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项目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995,085万元,占2023年末归母净资产的616%;对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182,999万元,占2023年末归母净资产的113%。无逾期担保,无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5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8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7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063、064、065号。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4年7月23日、7月24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36”,投票简称为“中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如有)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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