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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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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调整前“海亮转债”转股价格为:9.54元/股

  2、调整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为:9.37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7月17日

  一、关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海亮股份”)于 2019年11月21日公开发行了3,1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亮转债,债券代码:128081),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海亮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将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分红派息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7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海亮转债”转股价格将于2024年7月17日起由原9.54元/股调整为9.3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7日起生效。

  每股派送现金红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3.07元/股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2.90元/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7月17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7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7元/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31)、《回购报告书》(2024-041)。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红派息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送红股。公司于2024 年7月10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做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4年7月17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3.07元/股-0.17元/股=12.90元/股。

  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9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62.7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若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2.9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37.9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分红年度:2023年度

  2、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3、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7月17日

  4、A股除权前总股本:1,998,319,791股;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0股

  5、每10股派息(含税):1.700000元;现金分红总额:339,714,364.5元;每10股转增:0股;转增股份总数:0股;除权后总股本:1,998,319,791股

  6、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1.700000元;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转增:0股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红派息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送红股。

  2、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红派息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 339,714,364.5/1,998,319,791 *10 =1.70000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70000元/股。

  2、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13.07元调整为12.90元,自2024年7月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3、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亮转债,债券代码:12808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海亮转债”转股价格9.54元/股,调整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9.37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24年7月1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海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10楼

  咨询机构:证券投资中心

  联 系 人:朱琳

  咨询电话:0571-86638381

  传  真:0571-86031971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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