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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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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的《关于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86号),要求公司针对函件中的信息进一步补充披露。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函件中的问题进行回复。现将相关回复公告如下: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关于贸易业务年报显示,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时代创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科技)与安徽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刷物资)开展文化产品贸易业务,2023年合计实现营业收入56.43亿元,占公司总收入比例为65.29%,其中部分为境外业务。创新科技、印刷物资资产负债率较高,2023年末分别为90.72%、88.81%,且分别使用公司担保的银行授信额度10.38亿元、7.98亿元。此外,2023年末公司应收境外客户贸易款5916.39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3.47%,上年度分别为1274.68万元、45.67%。

  请公司补充披露:(1)贸易业务的主要业务模式、货物流转情况、上下游结算政策,结合在商品销售前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不同时间节点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是否拥有定价权等,说明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2)近三年贸易业务涉及的前十大客户具体情况,包括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成立时间、主要贸易品类、交易金额、期末应收款项余额,以及是否存在回款风险;(3)近三年境外贸易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金额、对应主要贸易品种、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及期后回款情况等,分析报告期应收境外客户贸易款大幅增长的原因、报告期内有关坏账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贸易业务开展主体资金需求、银行授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以及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协同性,说明大规模开展贸易业务的必要性、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2)、(3)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贸易业务的主要业务模式、货物流转情况、上下游结算政策,结合在商品销售前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不同时间节点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是否拥有定价权等,说明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贸易业务包括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以及转口贸易。2023年度,公司按业务模式分类的贸易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一)国内贸易

  1.贸易业务的主要业务模式、货物流转情况、上下游结算政策

  (1)主要业务模式

  国内贸易指采购和销售均在境内。公司接到客户订单后,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预收款,部分纸张业务客户预付定金10%,浆类业务客户无预付定金,棉纱及部分塑料粒子等客户预付定金一般约为10%-25%,公司根据客户对产品的需求综合考虑供应商履约能力和报价等从国内选取优质供应商进行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货物流转情况

  上游供应商按照公司发货通知,将货物发往公司指定仓库(自有仓库或由公司租赁的第三方仓库)或者指定地点(客户或最终客户处),其中第三方仓库系由公司选择与实力强、规模大、具备赔付能力的仓储企业合作,通过对仓储企业股权穿透核查确认仓储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下游客户无关联,第三方仓库需具备良好的消防、安保等条件,公司审核批准后予以使用。下游客户存在以下三种收货方式:①客户联系公司于仓库自行提货;②公司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送至客户指定地点由客户签收;③供应商按照公司的发货通知,将货物送至客户或客户指定地点后,由客户签收(即供应商直发)。2023年度,公司按收货方式分类的国内贸易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上下游结算政策

  采购结算政策:纸张及浆类商品采购,采购额占比约50%的供应商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信用期为0-1个月,采购额占比约50%的供应商以款到发货方式结算,预付款比例一般为30%-100%,从付款到收货周期一般为30-60天;棉纱及塑料粒子等商品采购,全部为款到发货,从付款到收货周期一般为30-60天。公司主要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上游供应商支付货款。

  销售结算政策:纸张及浆类客户,销售额占比约85%的客户以赊销方式结算,信用期一般为2-6个月,销售额占比约15%的客户款到后发货;棉纱及塑料粒子等客户,结算方式基本为先全额预收货款再发货,少量客户(经中国人保投保后)给予一定的信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下游客户通过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的方式向公司支付货款。

  2.结合在商品销售前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不同时间节点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是否拥有定价权等,说明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1)采用总额法核算

  ■

  (2)采用净额法核算

  公司存在部分实质承担代理人职责的贸易业务,存在以下情形①公司不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经与客户确认采购价格后,再自供应商处采购产品销售至客户,期间产生的价格波动风险由客户承担;②供应商在第三方仓库将商品所有权转给公司,公司通知客户自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经销商协议,经销商协议约定公司不承担存货出售及质量风险,仅承担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公司代理费率基本在2%-3%,针对该类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2023年度国内贸易业务中净额法收入占该业务类型比例为0.32%,交易额占该业务类型交易额比例为13.39%,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进出口贸易

  进出口贸易包括进口贸易(国外采购销售给国内客户)和出口贸易(国内采购销售给国外客户)。

  1.进口贸易

  (1)贸易业务的主要业务模式、货物流转情况、上下游结算政策

  ①主要业务模式

  进口贸易指自国外进口采购,于国内销售的贸易业务。公司接到客户订单后(棉纱及塑料粒子类客户预付定金一般约为5-10%,部分纸张及印刷设备代理类客户预付定金额约为10%-20%),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公司贸易业务主要是以赚取买卖差价获取利润为目的。

  ②货物流转情况

  公司对国外供应商开具信用证后,供应商发货,货物到达港口后,委托各港口第三方货代(货代是受公司委托办理货物、运输、仓储等相关业务的第三方货物代理公司)进行清关,存放在公司指定签约仓库内,下游客户联系公司提货或公司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送至客户指定地点由客户签收,完成向下游客户的销售。

  ③上下游结算政策

  采购结算政策:进口采购基本采用信用证结算,均为货到付款。公司对国外供应商开具即期或者远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公司在收到国外银行寄来的全套议付单据后,对银行承诺按照信用证规定支付日期进行支付。

  销售结算政策:棉纱及塑料粒子等客户结算方式基本为先全额预收货款再发货,少量客户(保险公司投保后)给予一定的信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纸张及浆类客户结算方式中货到收款销售额占比约70%,信用期一般2-6个月,款到发货销售额占比约30%。下游客户通过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的方式向公司支付货款。

  (2)结合在商品销售前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不同时间节点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是否拥有定价权等,说明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①采用总额法核算

  ■

  ②采用净额法核算

  公司存在部分代理采购设备、浆品等承担代理人职责的贸易业务,公司的上游供应商系下游客户指定,公司在开立信用证之后,供应商发货,于货物到港完成报关之后,通知客户于港口提货。公司和客户签订代理协议,公司不承担存货风险,代理费率一般为0.5%-1%。公司针对该类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2023年度国内贸易业务中净额法收入占该业务类型比例极小,交易额占该业务类型交易额比例为1.51%,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出口贸易

  (1)贸易业务的主要业务模式、货物流转情况、上下游结算政策

  ①主要业务模式

  出口贸易,指自国内采购,国外出口销售的贸易业务。客户向公司询价,公司根据资源报最有竞争力的价格,打样、确认之后,客户下订单,公司与打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供应商组织生产产品,经客户指定的第三方验货确认后,交给客户指定的第三方货代(或国内货代),以公司或客户名义向船公司定货代提单仓,并以货代或船公司的名义签发提单,提单注明公司为托运人,并将提单转交公司,作为公司或客户与船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的证明。客户依据公司提供的提单提货。

  ②货物流转情况

  供应商完成生产后,公司安排业务员或者国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验货机构进行验货确认后,公司安排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国内出运港口,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货物受损的风险概由供应商承担。出口合同条款有两种模式:合同条款为FOB(装运港船上交货)的,公司需联系国外客户指定的船公司进行订舱发运,完成上船时间由港口装船速度及货量决定(一般在一周以内),运输到港至货物完成上船之前发生的风险概由公司承担,在港区堆放期间所产生的灭失风险概由公司承担,上船之后的风险由国外客户承担;合同条款为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的,公司自行向第三方货代进行订舱发运,公司按照货值的110%投保货物险,如果货物在海上发生风险,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2023年度FOB条款收入占比99.62%,CIF条款收入占比0.38%。发运结束之后,货代或者船公司将正本提单寄至公司,公司将正本提单及全套清关资料寄至国外客户或者国外客户银行,客户依据提单提货。

  ③上下游结算政策

  采购结算政策:现款现货。

  销售结算政策:与下游客户(经中信保投保)的结算方式主要有T/T(电汇)、D/P(付款交单)和L/C(信用证)结算,账期为提单后30天-60天。

  (2)结合在商品销售前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不同时间节点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是否拥有定价权等,说明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出口贸易业务公司均采用总额法核算:

  ■

  出口贸易中公司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进行验货确认,产品完成验收,在提单交给客户之前,货物所有权属于公司,验收至提单交出期间,供应商仅承担运输义务,并对运输过程的安全性负责,所以出口贸易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三)转口贸易

  1.贸易业务的主要业务模式、货物流转情况、上下游结算政策

  (1)主要业务模式

  转口贸易指采购和销售均在境外。公司接到客户订单后(预付比例为30%-100%),向上游供应商发起订货采购,上游供应商收到信用证后按照合同约定装船,提单通过银行交单至公司,公司背书后作为货权凭证寄给客户提货。

  (2)货物流转情况

  上游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装船发至下游客户指定地点,提单通过银行交单至公司,公司背书后作为货权凭证寄至下游客户用于提货。

  (3)上下游结算政策

  采购结算政策:发货前开具180天远期信用证,开证银行在收到信用证的单据后,在180天内履行付款义务。

  销售结算政策:提单背书转让日后170天以内支付尾款,支付方式为T/T(电汇)。

  2.结合在商品销售前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不同时间节点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是否拥有定价权等,说明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在转口业务中承担代理人职责,代理费率1.62%。公司针对该类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近三年贸易业务涉及的前十大客户具体情况,包括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成立时间、主要贸易品类、交易金额、期末应收款项余额,以及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2023年度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2021年度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近三年境外贸易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金额、对应主要贸易品种、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及期后回款情况等,分析报告期应收境外客户贸易款大幅增长的原因、报告期内有关坏账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近三年公司境外贸易业务主要为销售给境外客户的纺织品、浆纸、棉纱等商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2023年末公司应收境外客户贸易款5,388.07万元较2022年末457.92万元,增加4,930.15万元,增幅较大主要系:(1)2022年期末时点,存在多笔浆纸转口贸易销售订单已按照客户需求进行采购,相关销售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完成提单背书转让给客户,未形成应收账款;2023年期末时点,大部分浆纸贸易订单已完成提单背书转让给客户,并形成应收账款,但未到付款时点。(2)针对客户MAINSTREAM INTERNATIONAL INC.出口纺织品业务,2022年销售已于当年12月收回相关款项,但2023年末存在部分销售尚未到账期付款时点,于2024年2月底收回相关款项的业务。

  境外贸易客户多为境外贸易商或境外生产加工商,履约情况良好,赊销账期一般在6个月内,公司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赊销额投保或要求客户提供信用担保,回款情况良好,账龄集中在6个月以内,近3年未形成长账龄应收款项,故按照迁徙率法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较低。报告期内有关坏账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主要系本期将账龄超过3年以上的大额应收款项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披露列示。

  综上所述,报告期应收境外客户贸易款大幅增长、报告期内有关坏账计提比例下降合理。

  四、结合贸易业务开展主体资金需求、银行授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以及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协同性,说明大规模开展贸易业务的必要性、合理性。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创新科技和印刷物资开展贸易业务。

  2021年-2023年创新科技和印刷物资的业务规模、银行授信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公司贸易业务按贸易品类划分的收入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开展贸易业务一方面有利于稳定原料货源,保障主要原材料供应,增强采购议价能力;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渠道资源和丰富的贸易业务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纸张和印刷耗材是公司出版和印刷业务主要的原材料,在满足公司出版印刷业务需求的同时开展贸易业务,有利于拓宽原材料采购渠道,稳定原料货源,保障主要原材料供应,增强采购议价能力。同时,公司可及时掌握原材料产品的实时价格行情,增强对纸张和印刷耗材的市场感知度,更好地把握采购节奏,有利于主营业务的开展。

  2.棉纱行业的结算条款一般为款到发货,下游客户一般采取分批提货,采购量分散且相对较小。公司子公司创新科技利用充足的银行授信和自有资金,通过向棉纱生产厂家集中采购以稳定货源和价格,并赚取差价。同时,公司开展棉纱贸易业务多年,具有丰富的渠道资源和良好的口碑积累,形成了符合自身业务发展的商业模式和一支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管理团队,经营和管理体系完备。

  3.通过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创新科技和印刷物资获得充足的银行授信。在开展贸易业务中,创新科技和印刷物资根据业务模式的不同,采取现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押汇信用证等多种结算方式,并主要以押汇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开展贸易业务过程中使用银行授信灵活便捷,且融资成本低,使用银行授信的资金成本一般在1%-2%,同期现金收益约3%左右(同期大额存款/理财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公司开展贸易业务风险可控,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

  近年来,公司贸易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持续向主业靠拢。2021年-2023年贸易业务中印刷物资销售收入分别为4.41亿元、3.35亿元、10.99亿元。公司不断强化贸易业务风险防控意识,主动缩减贸易业务品类,结合经济形势,聚焦风险较小的基础消费品。优化现有贸易业务人员队伍,集中力量做优做精。近三年公司贸易业务占比总体稳定,2021年-2023年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51.88亿元、48.63亿元、56.43亿元,近三年累计增幅约8.77%,低于非贸易业务10.86%的累计增幅。对公司所属贸易类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强化风险管控,紧盯业务进展,做好与主业的协同发展。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贸易业务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的关键内控流程,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并检查公司销售政策文件、结合合同对信用政策进行核对查验,并对销售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销售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动以及应收账款的催收政策与措施;

  3.获取公司贸易业务明细表,检查重要客户销售对应的供应商采购情况、付款情况、存货流转情况、客户回款情况、信用期及毛利率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异常,业务是否具备商业逻辑;

  4.结合合同条款和业务实质,分析不同贸易业务重要客户的收入方法是否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对重要的贸易客户或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

  6.向重要供应商或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往来账款余额及本期交易额;

  7.取得并复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与账龄分析表,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8.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公司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了解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公司近三年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非公司关联方,期末应收账款不存在回款风险。

  3.公司境外贸易业务应收账款增加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境外贸易客户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方法无变化,坏账计提比例下降主要系将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调整为按单项计提并进行列报所致。

  2.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显示,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9.88亿元,计提坏账准备3.28亿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有1.65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96.38%,且未说明原因。按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中,应收非贸易款4.59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35.10%;应收贸易款3.65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2.12%。

  请公司补充披露:(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涉及的主要应收对象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内容、交易时间、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追偿措施等,并结合应收对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变化情况,说明公司对有关应收账款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2)按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确定依据,并结合有关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对应客户特点及历史回款情况,说明贸易业务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远低于非贸易业务的原因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涉及的主要应收对象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内容、交易时间、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追偿措施等,并结合应收对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变化情况,说明公司对有关应收账款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大比例计提坏账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二、按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确定依据,并结合有关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对应客户特点及历史回款情况,说明贸易业务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远低于非贸易业务的原因和合理性。

  (一)按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确定依据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应收账款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分为非商品贸易业务(含图书批发零售业务)和商品贸易业务(图书批发零售业务除外),按照客户类别或担保情况等作为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于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相同的公司合并为同一组合,故非商品贸易业务进一步划分应收政府国企客户组合和应收其他客户组合,商品贸易业务进一步划分应收境外客户组合、应收境内有担保客户组合和应收境内其他客户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布表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结合各组合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客户特点及历史回款情况,说明贸易业务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远低于非贸易业务的原因和合理性。

  1.非商品贸易业务(含图书批发零售业务)形成的应收政府国企客户组合近两年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元:元

  ■

  该组合下的客户为政府国企单位,客户回款保障程度高,但客户付款受年度预算、财政拨款进度、付款政策、付款审批流程等因素影响,回款滞后,公司部分应收教材款账龄升至3-4年。长账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余额占比分别为45.07%、48.90%,故按照迁徙率法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偏高,分别为45.80%、43.29%。

  2.非商品贸易业务(含图书批发零售业务)形成的应收其他客户组合近两年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元:元

  ■

  该组合下的客户为除政府国企单位以外的企业,存在超信用期结算或5年以上未结算的情形,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的占比分别为25.42%、24.05%,按照迁徙率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分别为22.88%、17.09%。

  3.商品贸易业务(图书批发零售业务除外)形成的应收境外客户组合近两年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元:元

  ■

  该组合下的客户多为境外贸易商或境外生产加工商,履约情况良好,赊销账期一般在6个月内,公司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赊销额投保或要求客户提供信用担保,回款情况良好,账龄集中在0-6个月。本期根据客户的经营情况将账龄超过3年以上的部分应收款项调整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披露,故按照迁徙率法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较低。若按照同口径,未发生重大变化。

  4.商品贸易业务(图书批发零售业务除外)形成的应收境内有担保客户组合近两年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元:元

  ■

  该组合下的客户多为境内纸张生产加工商,赊销账期一般在0-6个月,客户为其赊销额度提供了抵押或信用担保,回款情况良好,账龄集中在6个月以内,故坏账计提比例较低。

  5.商品贸易业务(图书批发零售业务除外)形成的应收境内其他客户组合近两年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元:元

  ■

  该组合下的客户多为境内贸易商或境内生产加工商,一般为现款现货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优质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多数情况下公司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赊销额投保,回款情况良好,账龄集中在6个月以内,本期将账龄超过3年以上的大额应收款项调整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披露,故按照迁徙率法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较低。

  综上,公司近三年贸易业务赊销款项基本在信用期内回款,无明显逾期情形,非贸易业务受财政预算、付款审批、客户信用等因素影响存在逾期情形,预期信用损失率偏高,故贸易业务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远低于非贸易业务符合实际情况。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针对管理层以前年度就坏账准备所作估计,复核其所作估计以及管理层对其后续重新作出估计是否合理;

  3.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4.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重大假设的适当性以及数据的适当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结合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判断;

  5.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包括使用的重大假设的适当性以及数据的适当性、相关性和可靠性;测试管理层对坏账准备和减值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6.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7.以抽样的方式对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公司账面记录核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非公司关联方,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2.公司贸易业务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远低于非贸易业务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3.关于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2023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6.98亿元,同比增长128.26%,主要系预付货款增多所致。其中,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占比合计为72.91%。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8885.95万元,其中预付款转入余额2361.41万元,本期核销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2400.02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预付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预付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预付款余额及账龄、货物交付结算条件、交付进度等,并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变化说明预付款项同比大额增长原因;(2)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协议约定的预付安排、货物交付结算安排及实际执行情况等,说明将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部分予以核销的原因,是否与交易对方无法交货有关,如是,请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相关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预付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预付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预付款余额及账龄、货物交付结算条件、交付进度等,并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变化说明预付款项同比大额增长原因。

  (一)预付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注:表格中的信息均按照供应商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口径披露。

  (二)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变化说明预付款项同比大额增长原因。

  公司的预付款项主要为采购棉纱、纸张形成,预付款期末余额前五名中采购棉纱预付款余额为46,341.35万元,采购纸张预付款余额为4,572.49万元。2023年末预付款项同比大额增长主要受棉纱业务影响:

  1.国内棉纱采购增加

  一方面,进口棉纱主要用于生产对外出口的纺织产品,受国际关系变化以及国际市场需求减弱的影响,中国纺织产品出口量下降,随着国内电商行业发展迅猛,国内消费复苏,国内客户也不断调整业务方向,对国内棉纱量需求量增加;另一方面,公司预判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会持续贬值,将导致进口棉纱成本上涨,降低进口棉纱在国内的竞争力,因此减少向国外供应商采购棉纱。同时,相对进口棉纱,国产棉纱等级品质更高(可以降档取代进口纱),由于供应链环节的减少,国产商品的价格优势不断凸显,国内对于全棉织物的需求不断增长。基于客户需求的变化以及国内棉纱价格优势,公司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发展战略,扩大国内棉纱采购规模。

  国外采购棉纱的结算方式一般为信用证结算,而公司选择合作的国内供应商一般要求公司下单时预付全款,提货期在30天-60天左右,国内外结算方式的不同且国内采购的增长使得公司2023年末的预付账款增长。

  2.2023年年末棉纱备货增加

  2023年末,根据棉纱市场行情公司预测棉纱价格于2023年见底后会在2024年上涨,且年末受春运、气候等方面影响会影响产品交付,因此提前下单支付预付款锁价进行备货。

  二、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协议约定的预付安排、货物交付结算安排及实际执行情况等,说明将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部分予以核销的原因,是否与交易对方无法交货有关,如是,请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相关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一)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说明1:2019年4月12日,公司子公司创新科技与上海弘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弘升”)签订《安徽时代创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于当日及4月18日向其支付了全部货款共计1,071.01万元。上海弘升一直未履约,多次沟通无效后,创新科技对上海弘升进行起诉,2019年创新科技对上海弘升的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2021年上海弘升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对上海弘升的其他应收款与其无法交货有关,侵占了公司利益。

  说明2:2014年1月,公司与杭州嘉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艺影视”)签订了四十集电视剧《我的老婆是八零后》合作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投资款,合同约定公司享有年收益率10%的保底分成,并视该剧的盈利情况逐点提高收益率,嘉艺影视应在收到公司投资款的14个月内,返还公司全部的出资款和公司应享有的分成回报。公司根据《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在预付账款中归集了该项影视投资。后续因嘉艺影视未按合同约定返还投资款,虽公司已胜诉,但经过法院对嘉艺影视两轮财产查控,暂无款项可执行。2021年公司预计投资款无法收回,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

  说明3:公司子公司创新科技与上海中蓝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蓝制衣”)签订出口代理协议,创新科技负责代理中蓝制衣的产品的出口业务和其相关进料加工的进口业务。创新科技与国外买家签订出口合同,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有一定时间的账期。同时创新科技与中蓝制衣签订购销合同之后,向中蓝制衣预付采购货款。创新科技与中蓝制衣约定,如国外客户未能按期付款,中蓝制衣须无条件全额退还创新科技垫付货款。2013年货物发货至国外之后,由于国外买家未支付货款,中蓝制衣应返还但未返还创新科技预付款。2016年创新科技将对中蓝制衣的预付款转为其他应收款。

  说明4:公司子公司创新科技与广州市辰安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鞋业”)签订出口代理协议,创新科技负责代理辰安鞋业的产品的出口业务和其相关进料加工的进口业务。创新科技与国外买家签订出口合同,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有一定时间的账期。同时创新科技与辰安鞋业签订购销合同之后,向辰安鞋业预付采购货款。创新科技与辰安鞋业约定,如国外客户未能按期付款,辰安鞋业须无条件全额退还创新科技垫付货款。2015年货物发货至国外之后,由于国外买家未支付货款,辰安鞋业应返还但未返还创新科技预付款。2016年创新科技将对辰安鞋业的预付款转为其他应收款。

  说明5:公司子公司安徽时代出版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发行”)的业务员贾敏2020年5月-2021年底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对账单等方式,骗取时代发行向武汉海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盛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京展硕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文汇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镇江梦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优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采购款,上述单位在扣除税款后将款项支付至贾敏个人银行账户,贾敏非法占有时代发行财产,法院已判决贾敏退赔所侵占的财产,但贾敏侵占的财产已用于挥霍,无法偿还。2021年时代发行将对上述单位的预付款转为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部分予以核销的原因

  本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预付款转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012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物资”)与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煤电”)及安徽三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通”)依法签署《煤炭买卖合同》,开展煤炭业务合作。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时代物资按照约定向恒源煤电支付了全部货款4,190.00万元。因安徽三通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时代物资依法向安徽三通提起诉讼,并向恒源煤电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函。因安徽三通资不抵债,起诉其预计无可执行财产,而恒源煤电经营情况良好。时代物资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恒源煤电,认为其未履行实际供货义务,与安徽三通之间存在“流单不流货”的原地回购行为,要求其返还时代物资货款。2014年12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恒源煤电返还货款4,190.00万元及相关利息。2015年公司将对恒源煤电的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2015年1月,恒源煤电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6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因与案件直接关联的人员涉嫌刑事犯罪,且法院要求时代物资提供的证据材料已被侦查机关调走,时代物资被迫于2018年8月撤诉。

  2019年4月,时代物资重新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恒源煤电的诉讼,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安徽三通有权处置合同项下的煤炭,包括再次出售给恒源煤电。恒源煤电已履行了对时代物资的供货义务,后续安徽三通又将合同对应的煤炭销售给恒源煤电,恒源煤电支付给安徽三通的款项为恒源煤电采购安徽三通煤炭的货款。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时代物资要求恒源煤电返还货款缺乏事实依据,因此驳回时代物资的诉讼请求。故2019年时代物资对上述应收货款按扣除无需支付款项(应付账款中存在相关联的无需支付的款项,该笔业务供应商涉诉,部分采购款已过诉讼时效,无需支付)后的净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恒源煤电的其他应收款,经多轮诉讼,2020年12月,安徽省高院二审驳回时代物资所有诉讼请求。后时代物资根据公司及专业律师评审意见,对案件提出了再审申请,经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立案审查,再次驳回时代物资的再审申请。时代物资又向安徽省检察院递交了申诉书,申请对案件过程进行审判监督。2022年9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向时代物资出具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至此,本案无《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依当事人申请救济途径,债权灭失。公司根据专业律师法律意见,2023年7月在经过公司党委会决议后,对案件坏账进行了核销。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及评价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询问采购员、仓储人员及财务人员有关预付采购事项的流程、审批及入库等情况;

  3.获取期末预付款项明细,针对期末余额较大及一年以上的款项,查阅公司采购支付流程,核对采购合同、付款单据、材料入库及相应审批记录以及执行函证程序;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长期挂账和余额较大的预付供应商进行工商信息查询,关注成立时间以及排查是否为关联方;

  5.对重要的贸易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

  6.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财务记录,核实预付款项对应产品是否已交付,预付款项是否已核销;

  7.取得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关注其他应收款性质分类是否准确并执行函证程序;

  8了解其他应收款中预付款转入部分产生的原因,检查相关业务的合同、付款单据及相应审批记录、诉状和裁判文书,关注对应交易是否均具备商业实质;

  9.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长期挂账和余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往来对象进行工商信息查询,关注成立时间以及排查是否为关联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预付款项同比增长较多主要系国内采购棉纱规模增长及备货所致,具有合理性。

  2.公司其他应收款-预付款转入涉及的相关供应商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公司将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部分予以核销的原因合理。除上海弘升属于无法交货、侵占了公司利益外,不存在其他相关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关于投资理财。年报显示,公司投资理财规模较大,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6.64亿元,包含银行理财产品5.66亿元;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3.17亿元,包含短期大额存单2.36亿元、银行理财产品0.40亿元;债权投资期末余额2.19亿元,包含大额存单1.78亿元。此外,报告期末委托银行贷款未到期余额为1.00亿元,主要系为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城自来水)提供贷款。

  请公司补充披露:(1)以上投资的理财产品类型、投资金额、产品期限、年化收益率、收益类型等,说明将其分别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和债权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2)舒城自来水经营情况、资信情况、提供的保障措施,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项目选取方式、审批流程、内控机制,近三年贷款发放情况,核实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委托贷款向有关方输送利益的情形;(3)核实以上投资理财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用于提供担保等导致资金流动性受限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以上投资的理财产品类型、投资金额、产品期限、年化收益率、收益类型等,说明将其分别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和债权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一)以上投资的理财产品类型、投资金额、产品期限、年化收益率、收益类型等明细列示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

  ■

  2.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

  3.债权投资

  单位:万元

  ■

  (二)说明将其分别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和债权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购买上述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定期存款等理财产品是以持有至到期为意图,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因此,对公司持有的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因其不能反映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具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如下:

  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浮动收益凭证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标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公司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对本金和不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因此,公司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列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九条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能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定期存单、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等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收益率固定,公司没有将其通过转让或者提前支取的方式改变其持有的意图,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七条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公司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存续期限一年以上的列报为“债权投资”,存续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综上,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的相关确认、计量及列报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舒城自来水经营情况、资信情况、提供的保障措施,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项目选取方式、审批流程、内控机制、近三年贷款发放情况,核实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委托贷款向有关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一)舒城自来水经营情况、资信情况、提供的保障措施

  1、舒城自来水经营情况、资信情况

  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前身为舒城县自来水厂,法定代表人韦存玉,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舒城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舒城县人民政府。经营范围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供水设施建设运营与管理,公司目前为持续经营状态。

  公司设计供水能力12万吨/日,拥有DN100以上供水管网172公里。下辖县春秋塘自来水有限公司、清水物业公司、思源市政公司、思元机械公司。公司现有二水厂、永安水厂和春秋塘水厂,供水人口约40万人,供水区域覆盖城关镇、舒茶镇、南港镇、干汊河镇、春秋乡、柏林乡等乡镇,正以城区为中心逐步向周边乡镇辐射。

  舒城自来水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中2021年和2022年为经审计数据,2023年及2024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

  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总体资信状况良好。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3月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01%、58.45%、59.72%、56.68%,呈下降趋势。企业信用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5月8日,未结清借款共4.06亿元,总信用额度为4.15亿元,不存在相关逾期记录。

  综上,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经营状态及资信状况均较好。

  2、提供的保障措施

  在舒城自来水公司委贷项目中,公司与舒城县所属各国投平台公司自2015年便开展了委贷业务,均按合同约定收回了本息。公司收到舒城自来水公司的委贷申请后,鉴于此前的良好合作,公司进一步调查评估了借款人的经营发展等情况,在按规定履行党委会前置审批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023年6月公司按程序向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发放了1亿元委托贷款,期限2年,年利率7%,由有较强担保能力的安徽省省属大型融资性担保公司--安徽省皖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投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历史期内,公司与舒城县所属各国投平台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在合同期内,公司密切关注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及利息偿还情况,未发生逾期付息情形。

  公司实施本笔委托贷款的目的,主要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实施委托贷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本笔委托贷款由皖投担保提供本息连带责任担保,皖投担保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有较强的担保能力,由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障措施充分有效,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密切跟踪项目进展,一旦发现不利情况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二)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项目选取方式、审批流程、内控机制、近三年贷款发放情况,核实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委托贷款向有关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1、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项目选取方式、审批流程、内控机制

  公司制定了《时代出版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保障委托贷款业务合规、稳定开展。公司委托贷款业务主要流程:借款人向公司提出资金借贷需求一一公司职能部门联合担保方对借款人经营、财务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一一形成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提交公司决策审批一一公司党委会审批一一根据交易金额大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一一审批程序完成后,公司职能部门现场核保并按照流程办理发放委贷一一投后管理(公司职能部门对借款人日常经营状况及约定还本付息情况进行跟踪,一旦发现不利情况,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保全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近三年贷款发放情况,核实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委托贷款向有关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1年-2023年贷款发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021年至今,公司发放7笔共4.46亿元委托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的日常周转经营,借款人均为国有企业,且分别由皖投担保、金鹃传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利率均高于同期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目前,除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项目外其余项目贷款已足额收回,并且正常获取投资收益,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项目将于2025年6月到期,目前付息情况正常。

  综上,公司近三年发放的委托贷款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贷款利率公允,本息均足额收回,未发生风险事项。公司不存在利用委托贷款向有关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三、核实以上投资理财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用于提供担保等导致资金流动性受限的情形。

  公司以上投资理财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用于提供担保等导致资金流动性受限的情形,也没有其他权利限制。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发行人购买投资理财的合同以及台账,查阅相关理财产品说明书,检查相关理财产品的类型、投资金额、产品期限、年化收益率、收益类型等内容;核实与理财产品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相关会计处理及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通过公开网站查询舒城自来水经营情况、资信情况,获取公司向舒城自来水发放贷款签定的委托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资料了解此项委托贷款的保障措施;通过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查阅公司内控制度、发放委托贷款的审批流程资料,了解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项目选取方式、审批流程、内控机制;取得并查阅公司近三年委托贷款清单、对应合同及本息支付相关单据,核实公司近三年贷款发放情况及是否存在利用委托贷款向有关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3、向银行和借款人进行函证,函证本金与收益的约定情况,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受限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对持有的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因其不能反映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对于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根据到期情况列报为“债权投资”、“其他流动资产”,具有合理性且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经营状态及资信状况均较好,安徽省皖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担保人对公司向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提供不可撒销的和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利用委托贷款向有关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3、公司以上投资理财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用于提供担保等导致资金流动性受限的情形。

  5.关于所得税。年报显示,公司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4.54亿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账面价值1.1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84.04%、483.33%,主要受改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影响。

  请公司补充披露:(1)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项目情况,包括涉及科目、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说明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2)改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上述会计科目金额增长的具体影响,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项目情况,包括涉及科目、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说明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二)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除特殊事项外,应按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

  综上,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改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上述会计科目金额增长的具体影响,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改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上述会计科目金额增长的具体影响,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

  1、改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公司上述会计科目金额增长和业绩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2、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根据2023年10月财政部最新印发的《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71号)要求,时代出版及下属9家子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政策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自2024年1月1日起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预计未来因缴纳企业所得税将使时代出版本部及下属9家子公司当期净利润减少约25%。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坚持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战略,围绕数字教育、数字出版、数字印刷,全力打造出版融合产业体系。继续推进内部教材教辅出版发行资源整合,加大内部各出版社市场运作协调力度,形成市场竞争合力,共同提高。开发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出版物,通过多种措施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通过现有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业绩上升。

  同时公司将严控费用开支等进行降本增效,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降低改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业务职能安排,重点了解子公司未来盈利预测;

  2、获取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和递延所得税计算明细表,检查涉及暂时性差异的构成内容和对未来可能转回的判断,复核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相关判断及估计合理,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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