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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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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099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9日召开,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及其他作为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即2024年7月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该等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4-100)。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098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9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及其他作为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即2024年7月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4-100)。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097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包括本公司及负责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募投实施主体”)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即2023年7月21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下简称“前次暂时补流授权”)。

  截至2024年7月8日,相关募投实施主体已将上述前次暂时补流授权项下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亦已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100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的2022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即2024年7月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1号)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于2022年7月非公开发行106,756,666股境内上市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2022年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37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445,620万元。截至2022年7月21日,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0469139_B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经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及其他作为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募投实施主体”)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前次暂时补流授权”)。截至2024年7月8日,相关募投实施主体已将前次暂时补流授权项下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为加快创新药物研发进度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创新研发项目的实施进展,经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将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原料药及制剂集约化综合性基地”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9,314万元(尚未投入部分)调整至另一募投项目“创新药物临床、许可引进及产品上市相关准备”项目;同意对“创新药物临床、许可引进及产品上市相关准备”项目内部结构进行优化并新增子募投项目。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已累计使用人民币400,465.0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154.8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除经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3年7月批准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有人民币44,272.49万元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294.95万元(包括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412.64万元);截至2024年7月8日,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全部归还。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投入的前提下,结合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相关募投实施主体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使用期限自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即2024年7月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事项已经复星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保荐机构对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无异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该等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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