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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证券代码:603067           股票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00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振华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参与。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9:00-10:00

  二、网上路演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发行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7月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明确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40,621.00万元,发行数量为406,210手(4,062,100张)。

  二、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三、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7月18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月18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年7月1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6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4年7月12日至2030年7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八、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发行人现有总股本509,016,166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2,216,856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506,799,310股。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4年7月12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九、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振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801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801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509,016,166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2,216,856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506,799,31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0.621万手。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9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14,000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5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0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7月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再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明确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40,621.00万元,发行数量为406,210手(4,062,100张)。

  二、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三、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7月18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月18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年7月1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6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4年7月12日至2030年7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八、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发行人现有总股本509,016,166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2,216,856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506,799,310股。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4年7月12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九、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振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801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801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509,016,166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2,216,856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506,799,31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0.621万手。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可转换 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 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9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14,000股。

  董事柯愈胜先生、董事柯尊友先生、董事石大学先生及董事陈前炎先生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5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0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8人(含首次授予97人、暂

  缓授予1人、预留授予50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14,000股,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0.6118%。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2,760,000股,暂缓授予部分为54,000股,预留授予部分300,000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

  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为148名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3,114,0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袁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三)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3)。

  (四)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6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1年7月1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62元/股,公司股本由本次增资之前的499,036,166股变更为508,236,166股。

  (六)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8月20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陈前炎先生授予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6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1年9月6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登记工作,向暂缓授予对象陈前炎先生授予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62元/股。公司股本由本次增资之前的508,236,166股变更为508,416,166股。

  (八)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振华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部分已于2022年7月13日上市流通。

  (十)2022年7月1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3.62元/股,公司股本由本次增资之前的508,416,166股变更为509,016,166股。

  (十一)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振华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部分已于2022年9月6日上市流通。

  (十二)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3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振华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部分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部分已于2023年7月13日上市流通。

  (十四)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振华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部分已于2023年9月6日上市流通。

  (十五)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4年6月27日届满;暂缓授予日为2021年8月20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8月19日届满。

  2、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均已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2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4年6月26日届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均已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6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422%,具体如下:

  ■

  (二)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06%,具体如下:

  ■

  (三)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89%,具体如下:

  ■

  注:1、公司目前总股本以2024年7月9日收盘后总股本509,016,166股计算;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将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148人,其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业绩考核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条件将于限售期届满后成就;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振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振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振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成就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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