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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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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6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30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30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时间、具体方案、考核指标等相关信息,与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知情后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其他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四路1号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46,136,40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317,978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4,818,426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周正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 XIE MEI QIN 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已经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议案1、2、3的关联股东珠海辰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炬佳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炬盛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炬上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炬上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炬上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炬铭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与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夏煜鹏、张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夏煜鹏、张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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