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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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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8日10: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前完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四)《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4年7月24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7月8日下午14: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大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选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选聘程序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条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公司选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2年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公司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公司招标程序最终确定,拟选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2.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东司农”)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司农拥有从业人员333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3人;2023年度,广东司农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162.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9,349.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318.07万元;2023年度,广东司农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客户数为28家,客户行业主要有:制造业(17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家)、房地产业(1家)、建筑业(1家)、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家)、采矿业(1家),审计收费总额2,968.20万元,同为制造业的审计客户1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司农计提职业风险基金918.84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6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自成立至今,广东司农未发生民事诉讼情况。

  (三)诚信记录

  广东司农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次。

  (四)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俊,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19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1月加入广东司农执业,现任广东司农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最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好太太、实丰文化等,具备相应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 年。2010年10月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5月17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月加入广东司农执业,现任广东司农项目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健业,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2年加入广东司农执业,现任广东司农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独立性

  广东司农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俊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娟女士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健业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五)审计费用

  公司拟选聘广东司农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115万元(含税),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等项目,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下降未超10%。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并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公司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公司招标程序最终确定,拟选聘广东司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公司允许广东司农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双方已按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启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启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广东司农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选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选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选聘程序、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要求,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条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公司选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选聘广东司农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选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选聘程序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条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公司选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选聘广东司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五)《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六)《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

  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7,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中,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10万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在2024年2月6日、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4年3月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实施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于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570,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9%,最高成交价为6.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0元/股,成交均价为5.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4,77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5、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将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切实反映了主要股东和管理层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发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8,570,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相关计划正式实施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五、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实施前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前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将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已登载于2024年7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2、为保证本次章程修订后续事宜的顺利、高效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和《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的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7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7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无累积投票提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

  (一)议案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证券事务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雄塑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528203。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应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传真号码:0757-81868063。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14:10~14:25进行签到,14:25进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咨询: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人:熊嘉海,联系电话:0757-81868066,邮箱地址:XS300599@126.com。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如下:

  1.投票代码:“350599”;

  2.投票简称:“雄塑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本人/本公司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

  ■

  注: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具体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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