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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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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4年7月9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增加招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

  ■

  二、开通业务

  自2024年7月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三、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4年7月9日起,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网银和网点柜台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基金,享有基金申购费率1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1;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以招商银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上述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相关销售机构。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其相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和本公司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具体业务办理事宜。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8-2666

  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产品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60天,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您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且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人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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