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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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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仲裁事项

  (一)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4年2月8日(即上一期诉讼公告披露日)至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共计209件,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825,423,430.51元,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年报数据)的1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计29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57,484,336.21元;作为被告的案件共计171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59,357,001.82元;作为第三人的案件共计9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8,582,092.48元。

  1、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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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相关重大案件详细内容

  (1)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诉昆山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代位权纠纷

  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昆山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55,821,791.45元

  诉讼请求:

  ①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5,821,791.45元及利息(以55,821,791.4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

  ② 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享有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

  ③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函费。

  事实理由:

  2019年9月9日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三公司”)与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业”)签订《机电安装承包工程合同》,2019年11月25日签订《装饰装修承包工程合同》,中电三公司为承包人,深圳建业为发包人,昆山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聚创”)为建设单位。中电三公司完成该建设工程后,深圳建业欠付工程款55,821,791.45元,经中电三公司多次催告,深圳建业无力支付款项。

  2019年8月1日昆山聚创和深圳建业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深圳建业系该工程的总承包方,合同金额2.19亿元,竣工验收或移交使用昆山聚创向深圳建业支付至工程产值的90%。因昆山聚创资金问题案涉项目停工,深圳建业将已完工程进行移交撤场,该工程已经投入使用。昆山聚创和深圳建业均系宝能旗下关联公司,至今两年,深圳建业怠于要求昆山聚创支付工程款,也未向昆山聚创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故中电三公司以代位权为诉讼理由起诉。

  案件进展:

  2024年3月23日,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本案终结。

  (2)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诉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59,711,931.15元

  诉讼请求:

  ① 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8,519,000.00元;

  ② 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以58,519,966.69元为基数,按LPR从2023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所欠款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5月31日的利息损失为1,192,964.46元:

  ③ 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

  事实理由:

  2023年8月,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杭钢构”)与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建设”)签订专业分包合同,萧杭钢构负责钢结构部分施工。现工程基本施工完毕,中电建设欠付其工程款,遂起诉。

  案件进展:

  本案预计于2024年7月4日开庭。

  (3)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诉江苏威峰动力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威峰动力工业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57,418,652.22元

  诉讼请求:

  ①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7,277,075.10元;

  ② 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41,577.12元;

  ③ 判令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

  ④ 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2021年9月,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二公司”)承接江苏威峰动力工业有限公司案涉项目施工,合同金额2.15亿元,后案涉工程完成竣工验收。2024年5月,案涉项目二次报审金额为247,037,075.1元,但中电二公司未予确认且欠付57,277,075.10元未给付,遂起诉。

  案件进展:

  2024年7月1日,本案立案。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更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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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正在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已安排法务团队积极应对上述案件,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上诉状》;

  2、《受理通知书》《传票》;

  3、《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

  4、《撤诉申请书》《撤诉裁定》;

  5、《执行终本裁定》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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