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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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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休假期间由他人
代为履行职责的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经理颜昕女士因个人原因(休产假)将于2024年7月8日起暂离工作岗位超过30日。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本公司决定,在颜昕女士休假期间,其所管理的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经理曹建华先生代为管理;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经理徐文祥先生代为管理;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经理俞敏超先生代为管理;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经理黄轩先生代为管理;鑫元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经理郭卉女士代为管理。

  上述基金经理职责代为履行事项已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7月8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诺辉健康”(证券代码:6606.HK)按照11.390港元/股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票的后续动态,进行合理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必要时进一步确定其估值价格。

  待上述股票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有基金份额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以及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9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含定期定额投资)、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含定期定额投资)、最低赎回份额、最低保有基金份额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

  二、调整方案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不含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上述基金的,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0.01份。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转换出的基金份额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且仅限于本公司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重要提示

  本次调整方案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各销售机构对金额或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相关规定如有变化,本公司会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购买本公司旗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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