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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4-021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08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2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24,228,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93,827.2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8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072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红利应缴的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72元。对于沪港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相关规定自行判断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有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2187330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4-022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 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00万元左右;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2.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左右。

  (三)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459.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3.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4.01万元。

  (二)每股收益:0.003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下降主要原因为:

  (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同比下降约20%,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及配套件供应不及时,特品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约29%;

  (二)公司研发费用同比增长约24%,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新产品、新技术迭代速度,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改革创新,优化公司治理,精细化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提质增效,推动主业核心能力持续提升。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目前公司尚未发现对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构成重大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报备文件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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