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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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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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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2024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星”)的20%股权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于2024年6月3日10时至2024年6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拍卖,主要系央广金信(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所致。拍卖结果为流拍。

  近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北京三中院将于2024年7月22日10时至2024年7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03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星的20%股权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一、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20%股权。

  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评估价:44,770万元,起拍价:25,071.2万元,保证金:2,500万元,增价幅度:125万。

  2、拍卖时间:2024年7月22日10时至2024年7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二、被拍卖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7964491522

  注册资本:32,9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红太阳生命科学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谷顺明

  成立日期:2007年1月8日

  经营范围:“三药”中间体吡啶碱研发、生产、销售,甲醛、乙醛、百草枯、毒死蜱、草甘膦、吡唑醚菌酯、次氯酸钠、84消毒液(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劳动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权拍卖的原因

  1、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央广金信(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3、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大国品牌〉项目独家冠名合作协议》,约定就2019年《大国品牌》项目展开合作,项目内容包括原告为被告在CCTV-1播出的《2019大国品牌养成记》、“大国品牌盛典”制作等相关内容,原告授权被告为《大国品牌》项目(2019年度)独家冠名合作企业,总费用为18,000万元。之后,由于被告现金流偏紧,合作期间支付了2,000万元,剩余16,000万元尚未未付。后经双方协商,原告与被告签订《补充协议》,同意在扣除被告此前已付款项后将未付款项降至13,680万元并分期付款。后因被告现金流持续偏紧原因,在偿还80万元后,剩余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原告以此为由向北京三中院提起诉讼。

  4、原告主要诉求:要求被告归还13,600万元独家冠名费、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及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5、诉讼进展:

  2021年4月8日,原告向北京三中院提起诉讼。2021年5月6日,北京三中院根据申请对被告持有安徽国星数额为11,808.076979万元人民币(约占35.9%)的股权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进行了保全,冻结时间自2021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经多次审理,2022年8月11日,北京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需支付原告独家冠名合作费13,60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13,600万元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六点五计算,自2020年11月1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797,078元及保全费5,000元。北京三中院一审判决后,公司基于实际诉讼情况等方面考虑,未进行上诉。2022年9月30日,经原告申请,该诉讼进入执行程序。

  该诉讼相关情况在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后续定期报告及回复年报问询函中均进行了持续披露。此外,公司于2024年5月9日、2024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星的20%股权被北京三中院于2024年6月3日10时至2024年6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拍卖。拍卖结果为流拍。

  近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北京三中院将于2024年7月22日10时至2024年7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03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星的20%股权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四、重要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权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办理工商变更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本次股权拍卖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安徽国星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根据拍卖金额减少对央广金信的相关债务,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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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未消除。经审计,截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余额为288,405.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8.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及进展情况

  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未消除。经审计,截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余额为288,405.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8.17%。

  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后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经公司财务部门核实,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南一农集团关联方)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132.70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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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截至2024年6月30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88,272.59万元(未经审计)。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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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因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股票开始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上表中:

  ①“占用总额”指占用方2020年期末占用余额并累加后续年度(至2024年6月30日)新增占用金额;

  ②“期间还款”指占用方2020年期末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还款金额;

  ③“占用余额”指占用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占用余额。

  二、关于公司督促其清偿占款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董监高持续督促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尽快清偿占款,多措并举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此:

  1、公司持续关注南一农集团重整及进展,了解和跟进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通过定期发函或现场问询等积极督促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落实还款方案,催促其尽快按期清偿占款,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南一农集团重整计划已经法院裁定,正在执行阶段,相关方正在积极整改中。

  2、公司及董监高、预重整管理人目前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各项工作,将通过债权豁免、债权抵偿以及重整投资人代偿等可行方式,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当前公司重整申报文件上报及行政、司法“双审批”工作有序推进中。

  3、公司积极聚焦主业主责,发挥红太阳产业优势,致力实施创新升级和降本增效,强化公司经营管理质量,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发生。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未消除,且公司2020年至2023年度均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21年5月6日起至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0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2024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目前,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寿海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高比例质押和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2024年7月5日,南一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寿海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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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2024年7月5日,南一农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500,7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82,424,031股,合计持有公司182,924,731股。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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