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简称“上诉法院”)关于公司与MOTOROLA SOLUTIONS INC.、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合称“摩托罗拉”)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简称“商密版权案”)的判决。上诉法院支持了公司针对版权域外管辖及分配的主张,其余部分包括版权时效、商业秘密等维持了一审判决。上诉法院判定摩托罗拉无权就公司在美国域外销售涉诉产品提出版权侵权索赔,针对美国域内赔偿,认定公司对产品收益所作贡献部分不应计入赔偿范围,并要求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简称“一审法院”)重新计算版权赔偿金。
根据估算,公司涉诉产品在美国销售金额占比约为13%,版权赔偿金额有望在原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减少1.2亿美元左右,具体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尊重但不认可本次上诉法院关于商业秘密的域外管辖、涉诉产品收益分配等判决,后续将依法继续提起相关程序,请求上诉法院重新审视并再次判决。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当前业务和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判决并非最终结果,后续进展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处理诉讼事项的一致性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结果尚待进一步确认。
本次案件的相关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第五节 重要事项”、2022年4月8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的“第六节 重要事项”、2023年4月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的“第六节 重要事项”、2023年8月4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第六节 重要事项”、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第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的“第六节 重要事项”及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9日、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12日、2021年8月14日、2021年9月9日、2021年10月18日、2022年1月22日、2022年2月9日、2022年7月7日、2023年9月5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上诉的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诉讼最终结果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