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40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68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46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7月1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3日,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至2024年12月12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披露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68)。
2024年3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股份回购金额的议案》,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除调整股份回购金额相关事项外,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日披露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股份回购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412,949,6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0,848,923.4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根据公司《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6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46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412,949,652×0.22)÷3,412,949,652=0.22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68-0.22)÷(1+0)=20.46元/股。
根据《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46元/股(含)测算,共计回购数量约为977.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46元/股(含)测算,共计回购数量约为488.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4%。具体回购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8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
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总额由747,185,923.44元调整为750,848,923.44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维持不变。
●调整原因:2024年5月2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369661)中所持有的1,665万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6492953)。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由3,396,299,652股调整为3,412,949,652股。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
2023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本年度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3,412,949,65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6,650,000股后的基数为3,396,299,6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747,185,923.44元(含税)。将回购金额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2023年度合计分红(含股份回购)938,559,730.89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0.12%。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二、调整情况的说明
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369661)中所持有的1,665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20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649295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上述有权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3,412,949,652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50,848,923.44元(含税),利润分配具体情况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含股份回购)942,222,730.89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23%。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2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6月6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412,949,65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0,848,923.44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薛济萍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9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即“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98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中天科技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3-83599505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