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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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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药品GMP符合性
检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083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药品GMP符合性

  检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告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GMP检查相关信息

  企业名称: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凤里街350号

  检查范围:治疗用生物制品(卡瑞利珠单抗原液)

  检查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1日

  检查结论:根据本次检查情况,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附录要求。

  二、生产车间、产品名称

  ■

  三、产品的市场情况

  卡瑞利珠单抗是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可与人PD-1受体结合并阻断PD-1/PD-L1通路,恢复机体的抗肿瘤免疫力,从而形成癌症免疫治疗基础。

  公司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已在国内获批九个适应症,分别为:2019年5月获批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2020年3月获批用于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和/或含奥沙利铂系统化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治疗;2020年6月获批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和用于既往接受过一线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治疗;2021年4月获批用于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晚期鼻咽癌患者的治疗;2021年6月获批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用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2021年12月获批联合紫杉醇和顺铂用于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及联合紫杉醇和卡铂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2023年1月获批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国外有多款PD-1单克隆抗体获批上市,包括帕博利珠单抗(默沙东,商品名可瑞达)、纳武利尤单抗(百时美施贵宝,商品名欧狄沃)、cemiplimab(再生元制药,商品名Libtayo)和dostarlimab(葛兰素史克,商品名Jemperli)等。国内也有多款同类产品获批上市。经查询EvaluatePharma数据库,2023年抗PD-1抗体全球销售额合计约为375.92亿美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表明公司相关药品的生产符合GMP要求,将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稳定的产品质量和持续稳定的生产能力,以满足相关药品的市场需求。

  由于医药行业的固有特点,各类药(产)品的投产及投产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082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5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379,002,27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0,160,670股,即以6,368,841,60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73,768,320.80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转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6,379,002,274股,剔除不参与分配的公司回购股份10,160,67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6,368,841,604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368,841,604×0.2÷6,379,002,274≈0.19968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968)÷(1+0)=前收盘价格-0.19968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1)江苏恒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西藏达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4)青岛博森泰科技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联系公司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1053323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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