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昝秀丽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表示,《意见》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指明了方向。惩治财务造假既要“治”也要“防”,“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有关部门将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化公司治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增加基础制度供给,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从源头防范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发生。
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
业内人士认为,《意见》提出“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意义重大。
《意见》明确,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等专家表示,近年来,证监会推动“三会一层”归位尽责,建立有效的制衡约束机制。公司内部完善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在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分工和制衡;强化“关键少数”治理意识,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的责任边界;推动上市公司多途径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丰富各类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和通道,健全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常态化机制,积极引导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