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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632,749,9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公司从事的业务主要涵盖光电显示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业务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等其他主营辅助业务。经过多年的深耕和发展,公司已成为出色的光电显示材料供应商,在液晶玻璃基板及盖板玻璃领域优势明显。公司的光电显示产品主要包括 G5、G6和G8.5代液晶玻璃基板、盖板玻璃原片、曲面盖板玻璃、车载盖板玻璃、彩色滤光片、光学膜片等其他核心光电显示材料。公司通过液晶显示技术的资源整合,结合技术团队多年的工艺技术沉淀,已形成稳固健康的生产销售渠道。同时,公司实施整合式发展的经营策略,依托公司自身研发的成套玻璃基板生产装备技术溢出效应,通过内生式研发和外延式拓展的方式,促进智能制造赋能高质量发展,打造高端智能制造的新高地;新能源汽车业务方面,进一步推进公司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业务发展,加速抢滩海外市场;此外,公司还配套发展建筑安装工程业务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补充。

  (一)光电显示制造业务体系

  1、液晶玻璃基板业务

  玻璃基板是构成液晶显示器件的一个基本部件,它被广泛应用于TN/STN、TFT等液晶面板结构中,并且是OLED显示技术不可或缺的基底材料,也是构成液晶平板显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消费电子产品的普及和更新换代速度的加快,公司致力于显示产业核心装备和关键材料的自主创新,多次打破技术垄断,实现液晶玻璃基板的国产替代。目前公司 TFT-LCD 液晶玻璃基板产线可以全面覆盖 G5、G6 和 G8.5 代液晶玻璃基板产品。报告期,公司作为新型显示产业连的上游原材料提供者,继续围绕玻璃基板、高端盖板等电子玻璃技术的改良,助力推动多种终端产品商用显示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同时,公司持续跟进市场发展,保持自身技术的先进性,深化在 OLED 、 Mini-LED、 Micro-LED 玻璃基板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储备和研究,能够更好地应对现代科技社会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2、盖板玻璃业务

  盖板玻璃(Cover Lens)广泛应用于带触控功能和显示功能的电子消费产品中,它起到保护触控感应器和显示面板等精密电子元器件的作用,它是消费电子领域的重要零部件。伴随着经济大环境逐渐好转,消费信心开始逐步复苏,加持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市场的持续热门,以及触控终端在超级本和AIO中渗透率的逐年提升,给盖板玻璃的需求增长提供了市场动力。公司在原有玻璃基板技术基础上,迭代升级并拓展延申产业链,在源头把控生产工艺流程,横向拓展盖板玻璃原片及曲面盖板玻璃,场景应用可覆盖各种消费类电子、车载显示、光伏、ITO、航空航天、智能家居等全领域。

  3、光电显示装备制造业务

  公司综合自身技术优势和自主研发能力,成为国内唯一一家同时具备全套液晶玻璃基板生产工艺及装备制造能力的企业,积累了雄厚的高端装备研发和制造实力,在光电显示装备制造业务领域拥有良好口碑和稳定合作伙伴。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借助成套玻璃基板生产装备技术溢出效应,不断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材料和半导体等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装备的开发,为该领域的高端客户提供在智能装备、半导体装备、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装备等定制化产品和从设计、研发、制造及售后服务一体化服务。报告期,公司在做好液晶玻璃基板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同时,积极拓展面板行业自动化物流设备及模组相关设备等。

  4、其他显示材料业务

  公司为增强显示材料业务的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丰富产品品种,在不断巩固和提升液晶玻璃基板主业的基础上,结合主业,积极推进彩色滤光片、光学膜显示材料及石墨烯热能应用方面产品的生产。

  (二)新能源汽车业务体系

  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为纯电动、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涵盖大部分商用车型。同时拥有大中型客车整车资质、新能源客车生产资质、新能源货车生产资质、专用车生产资质牌照。通过轻量化设计、三维全承载车架、高充放性能动力电池技术以及氢燃料新能源汽车产品及技术升级,不断提升和优化产品性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客运创造更为舒适、安全的出行环境。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在做好国内市场开拓的同时积极布局海外市场,除了东南亚泰国、越南、老挝等东盟国家,产品已批量进入中东、南美和非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但尚处在蓄力阶段,未形成市场规模。公司作为综合性客车制造企业,紧紧围绕产品竞争实力、产品国际适应能力,建立完善的销售和服务网络,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提供高端舒适的出行解决方案。 报告期,受市场需求降低,市场竞争激烈,以及运营资金紧张影响,公司年内大力拓展的物流车、新能源重卡、新能源环卫车以及海外市场尚未形成合力,收入较去年同期进一步下滑。

  (三)建筑安装工程业务

  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补充。公司建安工程主要包括传统基建、能源基建以及新基建。随着国家经济工作重心进一步倾向“稳增长”,建安工程成为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扩大内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报告期,公司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在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多种模式经营下,以公司其他核心产业为依托,在新型材料、节能环保、公路与桥梁、 工业厂房建设等领域提供基础设施和建筑工程服务,打造集约高效、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从而助推公司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公司因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95.95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9.8.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郭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庆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庆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郭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庆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庆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04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4-01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为: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7月4日召开的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度,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6,577.61万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3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168.27万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少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人民币: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

  截止目前,上述关联人中的旭日资本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因案号(2023)粤0303执恢1324号被深圳市晶彩数码图像有限公司申请执行38.86万元涉案货款,其余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备注:上述数据除东旭集团外均为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东旭集团是集光电显示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房地产、绿色建材等产业为一体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东旭蓝天、旭日资本及其子公司均为东旭集团下属子公司,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公司认为其能够向公司及时支付交易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光电显示材料玻璃基板生产主体,能够为关联方成都中光电提供玻璃基板产品;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东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可以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电热卷轴画、灯具等产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陕西盛昌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能够为东旭集团、旭日资本及其子公司的工程需求提供系统化的工程施工服务。

  东旭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旭日资本、东旭蓝天及其子公司均受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旭集团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就2024年度即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了部分协议,约定了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另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并就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进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交易均在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以充分利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审议前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全部资料认为该关联交易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产品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服务均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促进了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此交易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4-01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公司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计提1,539,065,680.83元,,累计转回坏账准备22,292,760.63元,累计核销坏账准备23,819,394.27元,其他减少坏账准备77,615.00元。具体详见下表: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1、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坏账准备705,475,337.17元,累计转回坏账准备20,090,529.31元,累计核销坏账准备8,169,873.24元。

  (1)本报告期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2,506,998.16元。

  (2)根据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本报告期按账龄及其他组合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计提的坏账692,968,339.01元。

  1)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86,334,301.88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300,460.89元,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247,024.13元。

  2)其他应收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69,739,383.74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764,118.15元,核销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90,173.11元。

  3)长期应收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36,894,653.39元,转回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25,950.27元。

  2、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2,144,179.06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202,231.32元,核销存货跌价准备15,649,521.03元。

  3、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坏账损失110,029,285.19元,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4、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262,394.80元,其他减少坏账准备77,615.00元。

  5、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开发支出减值准备33,174,395.94元。

  6、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92,788.67元。

  7、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56,687,300.00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经公司2024年7月4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十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516,772,920.20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资产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在充分分析和评估后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2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539,065,680.83元,实收股本为5,632,749,948.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自2019年11月在公开债券市场违约后,流动性陷入持续紧张状态,企业信用也受到严重损害,近年,公司大力推行降本增效,调控各项费用预算,实行精细化管理取得一定成效,虽然主营业务整体业绩亏损幅度持续收窄,但公司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和新能源汽车业务板块订单萎缩,全年收入较去年同期仍有所下降, 2023年度净利润仍亏损。

  此外,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公司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计提1,539,065,680.83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705,475,337.17元,存货跌价准备32,144,179.06元,合同资产坏账损失110,029,285.19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损失1,262,394.80元,开发支出减值准备33,174,395.94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92,788.67元,商誉减值准备656,687,300.00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516,772,920.20元。

  三、应对措施

  2024年,公司继续大力推行降本增效,调控各项费用预算,实行精细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做强主业为核心。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聚焦主业、稳健发展。公司集中力量聚焦发展光电显示主业,深化与大客户的合作,增强客户粘性,稳定市场占有率;持续升级产品性能,跟踪客户需求;抓住发展机遇,持续研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产品类型,激活业务潜能,努力扩大业务盈利空间。

  第二,继续清收盘活、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运营效益。公司将继续盘活资产和加快资产处置,回笼资金,减少财务费用,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盈利能力。盘活公司优质资产,扩大融资渠道,努力缓解流动性紧张压力。对效益较低的业务进行业务和资产剥离,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对公司闲置资产进行整理、盘活,充分提高限制资产的利用率,减少非必要费用的产生,减轻对公司业绩的拖累。

  第三,加强财务管理,严控成本,减少费用支出。公司已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和费用预算控制,细化管理模式、深入挖潜成本控制点,全面降低费用支出,实施过程精准把控,控制现金流出,在降本增效的同时,提高公司现金净流入,确保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流和稳定的利润。

  第四,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和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努力提高经营管理团队的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动性,通过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坚持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建立后备人才梯队,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文化建设,实施科学合理的薪酬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助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以上措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逐步改善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状况。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第十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4-02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九条规定:如财务公司在协议期间发生前述风险(包括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难以保障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的)情形,且上市公司拟继续在下一年度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应当重新签订下一年度金融服务协议。

  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9年11月出现流动性风险,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中的存款大额支取受限。自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以来,公司未再向财务公司存放任何资金,包括停止通过财务公司划转少量备付工资等资金划转事项。鉴于目前,财务公司流动性尚未彻底解决,公司仍然无法实现大额款项的提取,为了符合监管要求,公司2024年拟继续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将以2023年末存款余额及未来一年的利息收入作为协议约定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额度。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共同设立的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能够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公司拟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其中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捌拾叁亿元,协议有效期一年。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旭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事前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4日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少刚先生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许可证编号:0062795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85XC83H

  法定代表人:郭轩

  注册资本:50 亿元人民币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勒泰中心(A座)写字楼28层2814-2816单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东旭集团持股财务公司60%,李兆廷先生为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历史沿革及基本财务数据

  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2019年11月,受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流动性紧张影响,出现流动性困难。财务公司成立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22年第6号)之规定经营,自出现流动性问题以来,积极通过各种方式、渠道缓解流动性压力,目前仍可持续经营。

  根据北京中新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务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新天华审字[2024]0040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计262.36亿元,负债合计224.3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8.01亿元。2023年1-12月,财务公司累计实现利息收入0.01亿元,利润总额-3.1亿元,净利润-3.11亿元。

  (三)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

  截至目前,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

  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结算余额和实际信用余额的上限。公司将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在财务公司开展资金结算及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2、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79.50亿元。

  2、信贷服务

  1)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79.50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可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期限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正式《金融服务协议》并生效,有效期一年。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九条的规定:如财务公司在协议期间发生前述风险(包括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难以保障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的)情形,且上市公司拟继续在下一年度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应当重新签订下一年度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财务公司2019年11月出现流动性风险,目前财务公司流动性尚未彻底解决,公司仍然无法实现大额款项的提取,为了符合监管要求,公司2024年需继续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踪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化解进度,加强与财务公司保持日常沟通机制,督促其加快收回贷款,增加可用资金量;加强上市公司以外的成员单位资金归集,归集资金优先满足上市公司提取存款需求;加快恢复财务公司同业融资能力,积极争取同业授信,提升主动管理流动性水平,逐步满足上市公司提取存款的需求。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75.89亿元,暂未发生贷款业务。截止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新增的关联交易为0。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对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经营,自出现流动性问题以来,积极通过各种方式、渠道缓解流动性压力,目前仍可持续经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九条的规定,双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公司已制定《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对后续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

  3、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4-02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京华腾”)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重庆渝中支行”)申请对编号为CQ041012021000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进行调整,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9,589,606.60元,将贷款到期日调整至2032年9月28日,具体按补充协议约定执行,由公司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于重庆京华腾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20474344A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190号10幢

  法定代表人:白军海

  注册资本:7,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玻璃制品加工与销售;石墨片、偏光片、五金及配件加工与销售、纸制品销售;胶粘制品、线材、包装制品、光电产品、胶带、塑料制品、粘胶类产品、绝缘材料、光电膜材、离型纸、硅胶片的加工、销售;光电组合产品的生产、代理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北京东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投资发展”)9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旭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投资发展1%股权,北京投资发展持有重庆京华腾100%股权,因此重庆京华腾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截至目前,重庆京华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重庆京华腾的总资产14393.45万元,总负债11083.79万元,净资产3309.66万元,资产负债率77%。2023年1-12月重庆京华腾营业收入1046.87万元,净利润-660.4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重庆京华腾的总资产14398.44万元,总负债11181.15万元,净资产3217.29万元,资产负债率77.66%。2024年1-3月重庆京华腾营业收入332万元,净利润-92.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重庆京华腾光向华夏银行重庆渝中支行申请调整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9,589,606.60元。

  担保期限:贷款到期日调整至2032年9月28日。

  四、董事会意见

  重庆京华腾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主营光学产品研发、光电组合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是公司光学膜片与光电胶带的生产、销售主体之一。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及发展,增强其综合实力,保证其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为重庆京华腾的上述银行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的担保额度总额为44,052.95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67,141.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2.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67,005.6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94%。截至公告日,公司逾期对外担保余额为160,413.68万元。

  六、备查文件

  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4-02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8日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7月9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东旭光电、东旭B”变更为“ST旭电、ST东旭B”,证券代码仍为“000413、200413”;

  3、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由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95.95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9.8.2条“第9.8.1 条第(一)项所述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的余额在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9.8.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2、证券简称:由“东旭光电、东旭B”变更为“ST旭电、ST东旭B”

  3、证券代码:无变动,仍为“000413、200413”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4年7月9日。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8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7月9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95.9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及9.8.2条“第9.8.1 条第(一)项所述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的余额在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自2024年7月9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前冠以ST 字样,变更为“ST旭电、ST东旭B”。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就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及对投资者带来的损害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持续督促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逐步予以解决,减轻和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采取以下积极措施: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正在就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核查,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将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修订相关内部制度,要求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点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杜绝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

  四、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3541061

  电子邮件:dxgd@dongxu.com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4-02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积极推进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问题整改的督促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督促函》内容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格履职尽责的态度,高度关注公司2023年度年报披露工作。2024年1月1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明确了预付款等重要审计事项,要求公司年报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就重要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及时沟通。2024年3月3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暨与审计机构沟通会,要求审计师就以前年度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重点关注并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审计的进展,做出书面汇报并提供相关的支持性文件。4月16日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交了《关于东旭光电2023年度年报披露工作的敦促函》。4月25日和26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听取了审计师和财务负责人就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及重点关注审计事项的汇报。6月3日和28日又分别发出敦促函,要求公司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师尽快完成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的核查工作。为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特督促公司:

  1、对公司2023年年报中披露的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敦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及时追讨所占用的资金,敦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尽快归还占用资金,要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明确具体执行方式、时间节点,并严格履行。

  2、尽快成立追偿资金专门工作小组,开展占用资金的核查、追回工作。专门工作小组应定期向董事会及管理层报告工作进展,并及时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接受监管部门和股东的监督。

  3、认真查找内部控制漏洞,积极进行整改,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经营稳定。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加强日常审计监督,持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同时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4-01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4年7月4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及文本方式于2024年6月2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 公司治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光电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6,577.61万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少刚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专项报告》)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累计1,539,065,680.83元,累计转回损失22,292,760.63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发表了意见: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是公司在充分分析和评估后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6,643,060,532.27元,实收股本为5,632,749,948.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出具的《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吴少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由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协议期间发生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且公司2024年需继续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少刚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及流动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特制定了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少刚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董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报告均客观的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状,董事会尊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意见。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就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化解风险,消除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监事会将持续关注非标意见事项的推进工作,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高琦、徐明新、张双才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编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申请对编号为CQ041012021000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进行调整,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9,589,606.60元,将贷款到期日调整至2032年9月28日,具体按补充协议约定执行。由公司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4年7月26日14: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 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4-02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3日。

  B股股东应在2024年7月18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

  上述议案 6、8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

  传 真:010-63541061      邮 编:100053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7月24日9:00-11:00,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

  电话:010-63541061      邮 编:100053

  联系人:王青飞  张莹莹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十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13”,投票简称为“东旭投票”。

  2. 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⑴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4-01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2024年7月4日上午11: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及文本方式于2024年6月2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光电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监事会将积极督促公司经营管理层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在充分分析和评估后确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6,643,060,532.27元,实收股本为5,632,749,948.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尊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意见。监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化解风险,消除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编制。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公告编号:2024-02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95.95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0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措施的内容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2024年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95.95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东旭光电、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视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东旭光电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

  对于责令改正措施所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其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1、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 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规范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防止公司关联方特别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3、公司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部门 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 ”监察审计职能,分别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4、加强对公司董事、管理层、股东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重点加强各层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内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重大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 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95.95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鉴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一)、(四)项的规定,自2024年7月9日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已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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