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7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7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成交均价约为28.89元/股,成交金额2,273.64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的购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4年7月5日起至2025年7月4日止。

  二、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有5人,上述相关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已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公布、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证券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6,8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5,36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权益分派预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的预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2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

  咨询联系人:洪洁辉

  咨询电话:0755-2740288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