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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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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4)040号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04,242,0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6,897,567.86元人民币,本次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保持分红比例不变,根据最新股本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4,242,0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0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生盖营村生盖营巷蒙草集团种业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孙雪茹

  咨询电话:0471-6695125

  咨询传真:0471-669519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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