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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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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公告编号:2024-47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204,3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204,38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8日。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条件的698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204,38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007%。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3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国控[2022]75号),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关于4名激励对象的异议,经核实,该4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2022年4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6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

  8.2023年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3年5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

  10.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9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11. 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

  注: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8,470.67万股,在实际认购过程中,11名激励对象因无法及时开户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958人变更为947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由8,470.67万股变更为8,408.67万股。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2,117.66万股,在实际认购过程中,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94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406人变更为397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由2,117.66万股变更为2,067.72万股。本次预留授予后,剩余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6月8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6月7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2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主动辞职等原因已离职或即将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2万股需全部回购注销,不予解禁。

  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解除限售系数为0.8,本次未解禁部分共2.772万股;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个人解锁系数为0,本次未解禁部分共5.94万股。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712万股后续尚需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69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204,3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07%。

  ■

  注:1.表格所列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原董事吴韵璇女士因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其所持限制性股票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

  2.上表中的激励对象中,2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主动辞职等原因已离职或即将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2万股需回购注销,不予解禁;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解除限售系数为0.8,未能解禁部分(2.772万股)需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符合解禁条件,本期未解禁部分(5.94万股)需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7月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2,204,38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将其持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规定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新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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