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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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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沃转债”转股期限:2023年4月20日至2028年10月13日;最新转股价格为26.93元/股;债券代码:123163。

  2、2024年第二季度,共有0张“金沃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0万元人民币),合计转成0股“金沃股份”股票(股票代码:300984)。合计510张“金沃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5.1万元人民币),合计转成1872股“金沃股份”股票(股票代码:300984)。

  3、截至2024年第二季度末,“金沃转债”剩余票面总金额为30,994.9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1,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1,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3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沃转债”,债券代码“123163”。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4年第二季度,“金沃转债”未发生转股。截至2024年6月28日,“金沃转债”剩余票面总金额为30,994.90万元(309.949万张)。

  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沃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0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0-3376108

  传真:0570-3376108

  四、备查文件

  截至2024年6月28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金沃股份”、“金沃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25.00元/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0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00,000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1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5.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4.8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66,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最高成交价为21.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275,471.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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