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签订了基金销售代理协议,现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新增湘财证券为本公司以下基金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通过湘财证券开展以下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湘财证券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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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述基金销售的具体事宜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am.jpmorgan.com/cn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摩根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强制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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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场内简称为“A50指数”,扩位简称为“中证A50ETF指数基金”。
2、根据《摩根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3、根据《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分红,但满足以下条件,本基金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
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价;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超额收益率。其中,超额收益率按以下方式确定:超额收益率=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当超额收益率大于0时,本基金将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超额收益率的60%,基金管理人将在次季度起的15个工作日内拟定收益分配方案;当超额收益率小于或等于0时,本基金将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超额收益率为1.186%,收益分配比例为超额收益率的80.55%。
收益分配比例=每份基金份额分红(元)/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元)/截至基准日超额收益率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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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2024年7月9日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4年7月10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对于使用专用席位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9 4888。
(3)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