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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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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分红派息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03,590,792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五、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2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咨询联系人:童卓超

  咨询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电话:0574-8705002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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