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港股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3日起,对创金合信港股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更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信息并对《基金合同》、《创金合信港股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MSCI港股通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90%+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变更为“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90%+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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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摘要对上述修改内容一并进行修改。
三、本公司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以及更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法律文件将自2024年7月3日起生效。
《创金合信港股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创金合信港股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本次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更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信息的事项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jhx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