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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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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预重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4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或“法院”)作出的《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常德中院决定对景峰医药启动预重整。

  2、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预重整能否成功及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4、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预重整及重整事项概述

  2024年4月22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收到债权人彭东钜(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通知》,申请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常德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024年6月26日,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得知,常德中院已就公司相关事项设立案号(2024)湘07破申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预重整及重整事项进展

  2024年7月2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本着及时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有正当理由的,经临时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协商和沟通,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

  2、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在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相关方保持沟通,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全力推动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4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5人,实际出席表决董事5人。

  4、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莉女士主持。

  5、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做了相关说明,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推举董事张莉女士代行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叶湘武先生、毕元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董事张莉女士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董事长职责的期限自推举之日起至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董事长的选举及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等工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逐项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补选魏青杰先生、叶高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与会董事对候选人逐项表决:

  (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补选魏青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补选叶高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魏青杰先生为公司总裁,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魏青杰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提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学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马学红女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定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5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董事兼总裁叶湘武先生及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毕元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叶湘武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裁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公司将另有任用;毕元女士因个人工作调整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公司将另有任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叶湘武先生及毕元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对叶湘武先生及毕元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湘武先生持有公司120,857,486股股份,毕元女士持有公司304,300股股份。叶湘武先生、毕元女士将继续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推举代行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叶湘武先生、毕元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张莉女士代行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全体董事同意董事张莉女士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董事长职责的期限自推举之日起至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董事长的选举及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等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36-7320908

  传真:0736-7320908

  电子邮箱:ir@jfzhiyao.com

  三、关于补选董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公司目前在任董事5名,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魏青杰先生(简历附后)和叶高静女士(简历附后)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叶高静女士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以上补选董事事项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上述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一)聘任公司总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魏青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魏青杰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二)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根据公司总裁提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学红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马学红女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魏青杰先生及马学红女士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尽快从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辞职到岗。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附简历:

  1、魏青杰先生 1969年出生,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19年加入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任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曾任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华北制药奥奇德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制剂分厂厂长,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获“河北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2年获“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制药企业基于新版GMP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获第十九届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2012年度《新型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制剂生产线的开发》获河北省医药行业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第一名;2012年度《新型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制剂生产线的开发》获河北省科学技术成果第一名。

  魏青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叶高静女士 1981年出生,硕士学历。先后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Fullerton富勒顿分校获得国际商务学士学位;美国加州La Verne拉文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美国Bio Pharma生物制药办公室经理;美国Vivo Script帷幄生物制药业务主管;上海景秀生物负责人。现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叶高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与公司股东叶湘武先生系父女关系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叶高静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马学红女士 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为石药集团中诚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税务主管、税务经理;河北中润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高级总监。

  马学红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5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2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2日,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八)现场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三)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

  (四)登记时间:截至2024年7月16日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

  联系人:陈敏、丛爱飞

  电话/传真:0736-7320908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下列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8”,投票简称为“景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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