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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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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江苏天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蓝智能”)、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新材料”)、江苏龙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新材料”)、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可兰素”)、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锂源”)均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40,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本次担保)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7.82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8亿元。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4年6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40,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2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天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MA219RY51Q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秦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通用加料、分配装置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洗涤机械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蓝智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690440336G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精工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江苏龙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MAC76KPQ4C

  注册资本:人民币14,5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龙蟠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690440328M

  注册资本:人民币43553.1144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秦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可兰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1MA62WWEG1Q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金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川锂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江苏可兰素为天蓝智能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精工新材料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年之日止。

  3、公司为龙蟠新材料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年之日止。

  4、公司为江苏可兰素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保证期间: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5、公司为江苏可兰素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查、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公司为江苏可兰素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担保范围: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年之日止。

  7、公司为四川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公司为四川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2,00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项下应向债权人

  (出租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或一期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预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天蓝智能、精工新材料、龙蟠新材料、江苏可兰素、四川锂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截止目前,前述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125.8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64.41%。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7.82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67.50%,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52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3.73%。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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