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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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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24-022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015号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1,32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星期一)。

  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9日(星期二)。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8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海大街17号

  咨询联系人:温涛、柳国超

  咨询电话:0536-2098008、2098017

  传真电话:0536-209802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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