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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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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实际控制人孙袁先生、朱晴华女士拟于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自2024年2月7日-2024年8月6日),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自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7月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袁先生、朱晴华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1,966,066股,占公司总股本0.82%,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73.09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4年7月2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孙袁先生、朱晴华女士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其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孙袁先生

  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孙袁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通过杭州联德控股有限公司、Allied Machinery International Limited、杭州朔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杭州旭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朱晴华女士

  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朱晴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通过杭州联德控股有限公司、Allied Machinery International Limited、杭州佳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杭州迅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前,杭州联德控股有限公司、Allied Machinery International Limited、杭州旭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迅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朔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佳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实际控制人孙袁先生、朱晴华女士控制的企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8,4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65.6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孙袁先生、朱晴华女士

  (二)增持目的、种类

  1、增持目的:本次增持是孙袁先生及朱晴华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增持金额

  孙袁先生及朱晴华女士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四)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

  (五)增持期限:自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自2024年2月7日-2024年8月6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七)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孙袁先生及朱晴华女士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7月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袁先生、朱晴华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1,966,066股,占公司总股本0.82%,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73.09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孙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1,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朱晴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杭州联德控股有限公司、Allied Machinery International Limited、杭州旭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迅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朔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佳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实际控制人孙袁先生、朱晴华女士控制的企业,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孙袁先生、朱晴华女士及前述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0,366,0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6.49%。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就本次增持已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孙袁先生、朱晴华女士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或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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